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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留着?”
“很蠢吧?我本来打算丢掉的。扔进阴沟里,或者抛到湖里去。可是我却留着,我想我可能会,呃,需要它。”
“放在哪里?”
“阁楼上。要不要我去拿?或者放在那里就行?”
我思索着这个问题。曾有一度答案很明显,但许多法庭判定改变了证据的可接受性。应该把枪留在原地一阵子,按正规程序申请到搜索票再来拿吗?
或许吧,我想,但我衡量万一有人闯进来把枪偷走的可能性,觉得还是把凶器带走比较妥当。就算哪个法官不允许这个证物列入,光凭哈夫迈耶的录音带自白和其他一些相关的事情,我觉得更足以让他被起诉。
他爬到窄小的阁楼里,把包在一块红白方格布里的枪拿下来。我想那一定就是那块抹布了。他原封不动的递给我,我没打开就闻得到枪的味道。他上次射击过后没有清理,还闻得到杀害拜伦·利奥波德的火药味。
我走出去,到杰森的车旁边,把枪锁进我的公事包里。
我们玩红心牌消磨时间,哈夫迈耶又泡了一壶茶,然后杰森提早开车送我们到火车站,比火车出发的时间几乎早了一个小时。我给了他一些钱,他说他才应该付钱谢谢我给他这个经验。我告诉他别儍了,于是他把钱收进口袋。
哈夫迈耶坚持付我们两个人的火车票钱,就像他刚刚也坚持付比萨钱一样。“两张单程车票,”他说,“你不会再回克利夫兰,我也不会了。”
火车很挤,我们没订到相连的座位。我把列车员拉到一边,告诉他我是个私家侦探,正陪同一个重要的目击证人返回纽约。他替我和一个家伙换了座位,我让哈夫迈耶靠窗,我在他旁边坐下。
我们聊了一两个小时。他想知道以后可能发生的状况,我就自己所知回答他。我说即使他打算尽力配合警方而且认罪,也还是应该找个律师。他说他在克利夫兰曾雇用过一个,但那个人不办刑事案件,而且反正他是在克利夫兰。“不过我想你可以给我推荐一个。”他说,我说的确,我可以推荐几个纽约律师给他。
他说,他相信他的余生都会在监狱内度过。我说不见得,他很可能可以用认罪换来比较轻的罪刑,律师可以辩称他太太死亡所造成的痛苦,让他因此获得减刑,而且他没有前科(甚至除了收到过两张违规停车告罚单之外,也没有任何交通违规纪录)也绝对会成为他的优势。“你还是得去坐牢,”我说,“不过可能是在安全警戒最低的监狱,其他大部分的犯人都是白领罪犯,不是侵犯儿童者和暴力杀人犯。我意思不是说你会喜欢那个环境,可是那儿也不会是《肖申克的救赎》①里头那种炼狱。而且我相信你服刑不会超过五年。
①The Shawshank Redemption,美国畅销作家史蒂芬·金的知名小说,肖申克即为故事发生的虚构地点,为一重罪犯监狱,本书被改编为电影,又译《刺激一九九五》。
“对于杀害一个无辜者的凶手来说,”他说,“这样的刑期似乎不是很久。”
“一旦他去坐牢,就会觉得这样的刑期似乎太久。”我心想。就算他还是觉得不够长,随时可以再回去坐牢。
离开克利夫兰四十五分钟左右,哈夫迈耶就拿出一颗安定,显然是为了长途火车旅行而服用的。他要给我一颗,但我拒绝了。我想吃一颗,可是接下来我就会想喝一品脱“早年时光”威士忌。哈夫迈耶吞下那颗药,把座椅放平,合上眼睛,接下来五六个小时都没再听到他说话。
昨天在纽瓦克机场等飞机时,我买了一本平装书,可是到克利夫兰途中却根本没打开来看过。这会儿我从袋子里拿出来,看了一阵子,时不时把书放在膝上,望向窗外的远方,陷入长时间的沉思。火车旅行总会有这样的特性。
黎明之前,我合了一会儿眼,睁开眼睛时,外面已经天色大亮,火车快到罗彻斯特了。我溜去餐车喝杯咖啡。回来时哈夫迈耶还在睡。
之后没多久他就醒来,我们去吃了早餐,然后回到座位上。剩下的旅程他都醒着,可是没怎么说话,镇静剂的效用似乎还是让他昏昏沉沉。他读着全美火车的公司杂志,后来我看他好像没什么兴趣,就把我不看的那本平装书给他。
接近中午时,火车刚过奥尔巴尼,我打了个电话。现在火车上也可以打电话了,车上有个公用电话,只要把信用卡插进去就行。我打到第六分局找到了哈里斯·康利,告诉他我带着杀害拜伦·利奥波德的嫌疑犯,正在克利夫兰开往纽约的火车上。我甚至不需要提醒他拜伦·利奥波德是谁,因为他脑袋里已经牢牢记住了这个名字。
他说,“你干吗,逮捕他了吗?我不确定这样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他是自愿跟我走的,”我说,“我已经把他的自白录音了。我也不确定自己这样做符合法定程序,可是我已经做了,他杀人用的凶枪我也带着。”
“真是不得了。”他说,建议临时调派几个警察来接我们,但我觉得没必要。哈夫迈耶是自愿来的,我想带他去分局会让他比较自在。何况,我答应他尽量不给他上手铐的。
火车抵达纽约的大中央车站时,我就后悔了。天上飘着细雨,通常都因此叫不到计程车。还好没等多久,刚好一辆计程车有人下车,我们赶紧跳上去,开往市中心。
我不必待在第六分局太久。我把枪(拆开包布以后,是一把点三八口径的手枪,枪膛里还有三发子弹)和哈夫迈耶自白的录音带交给康利,然后回答了一连串的问题,又口述了一份笔录。
“很高兴你打来时我正好在,”康利告诉我,“而且幸好我还记得以前跟你谈过的事情。我想不必告诉你,我们并没有全力办这个案子。”
“猜得到。”
“分类,”他说,“你会把时间花在有机会破案的那一类,或者特别受瞩目的案子上。
“一向都是如此。”
“而且我猜想,未来也是这样。问题是,这个案子并不热门,七十二个小时之后就被搁到一边了。今天整个纽约都疯了,尤其是警察局,我还能记得自己的名字已经是奇迹了,更别说你的名字和拜伦·利奥波德。”
“怎么回事?”
“你还不知道?过去十二个小时你干什么去了?”
“乘火车。”
“哦,对。但即使如此,你没看报纸、听收音机吗?你经过大中央车站,一定有经过报摊啊。”
“我得提行李,还得照管一个自首的谋杀犯,”我提醒他,“没时间去管波斯尼亚发生了什么事。”
“别管波斯尼亚了。今天的头条新闻不是波斯尼亚,全都是威尔。”
“威尔?”
他点点头。“不是威尔一号复活,就是威尔二号比任何人所想的要危险。你知道那个剧评家吧?”
“里吉斯·基尔伯恩。”
“就是他,”他说,“威尔昨天晚上把他干掉了。”
第24章
你几乎可以说他是自找的。
我不知怎的没看到他写的那篇专栏。是在上个周末左右登出来的,不是在平常刊登他评论的艺文版,而是在《纽约时报》的评论版。我好像曾在报上看到过这个话题,而且那天我好像看过萨菲尔①的专栏,那是一篇谈论两个总统候选人的文章。所以我对里吉斯·基尔伯恩的文章很可能看了一眼,但大概还没产生兴趣就又跳去看别的了。
①萨菲尔(William Safire),著名政治专栏作家,一九七八年曾获普利策评论奖。
很自然的,他的短评一开始就极力为媒体自由而辩护。他之前为了回应登上威尔名单的风波已经写过了,现在为了自己的良知和对读者的责任而进一步发挥。当初我大概是觉得自己不太需要再听一遍。
这篇篇幅八百五十字的评论中,他写了大半才提到重点。剩下的篇幅都在评论一出戏,但这出戏没在百老汇,也没在百老汇之外上演,而是演给全纽约看。他评论的是威尔,而且给了一篇恶评。
“一场历时已久的戏,”他写道,“往往会换个主角重新上演,此类情形甚为常见,却毫无必要。原来的戏以明星取胜,因而换角重演总会让人失望。而这用于音乐剧《威尔!》也的确是真理,现在某些制作人一定会在剧名后头加上个惊叹号。
“第一次上演时,《威尔!》无疑是出好戏。已故的阿德里安·惠特菲尔德极为出色的诠释了剧名的这个角色,整出戏紧紧扣住了八百万纽约观众的心。但接棒演出的人,却让我们看到了一出闹剧(虽然也有些喜剧片段),而且有闹剧的所有风味和效果。
“随着惠特菲尔德死亡并揭开真面目,他的替身演员从舞台两侧冒出来——而且跌了个狗吃屎。我们所称呼的‘威尔二号’是个吹牛大王和疯子。我们一度认真对待这个劣质的复印版,纯粹只因为我们还残留原版的记忆。
“但是现在不了。‘你只是一副纸牌而已,’爱丽丝对着梦游仙境中四个角落的敌人说。同样的话,我也要拿来送给这个披着惠特菲尔德旧戏服的懦夫。我再也不会带着保镖,再也不会坐困愁城。我看戏时,身边靠走道的位置再也不会被一个彪形大汉所占据,他宁可回家看电视剧《纽约重案组》。我已经找回自己的生活,而我也只能以此建议现在的威尔。下台一鞠躬,谢幕走人——找回自己的生活吧。”
基尔伯恩已经下定决心,可是发表这篇文章之前,他还是先知会了警方。虽然他们都持反对的态度,但没有人认真地劝他不要发表。其实警方的结论跟他差不多。盗版杀手不会像原版那么危险,但慢慢的,威尔看起来毕竟不是个盗版杀手,他只是模仿别人写信罢了。警方还是会追捕他,但实在没那么紧急就是了。
所以星期二晚上,我正在俄亥俄州湖林市一栋平房的厨房中跟一个大学生和自白的犯人打扑克的时候,里吉斯·基尔伯恩正在看P。J。贝瑞的新戏《可怜的小罗德岛》预演。他的女伴是个年轻女郎,名叫梅尔巴·罗金。看起来像个模特儿,但其实是个时装摄影师。看完戏之后,两人去乔艾伦餐厅吃宵夜,然后一起乘计程车回到基尔伯恩位于切尔西一栋褐石建筑一楼的公寓里。
一点十五分左右,他建议她留下来过夜,但明天一早她得起床拍照,所以想回家。(有个小报推测说如果她留下来过夜会怎么样。基尔伯恩还会活着吗?或者她会跟他一起死?)他陪她走到第七大道,送她坐上往市中心的计程车——她住在克罗斯比街的一栋筒楼里——她最后一次看到他时,他正回头往家的方向走。
显然他直接回到自己的公寓,过了一两个小时,有人来找他。由于并无强行进入的痕迹,因此若不是威尔有钥匙,就是基尔伯恩开门让他进去。基尔伯恩似乎也并没有抵抗,他被重物击中头部,这一击很可能让他失去知觉。他面朝下倒在地板上,或者是威尔把他摆成那个样子。接着凶手用一把碳钢切菜刀刺他的背部,之后把刀拿去洗水槽洗好,放在滴水篮晾干。(“威尔大概不是厨师,”埃莱娜告诉我,“厨师洗好刀子会擦干,不能有一点污垢,否则刀子会生銹。厨师应该很明白这点才对。”或许他知道,我说,可是不在乎。可是换了厨师就会在乎,她说。)
我不知道那把菜刀有没有生銹,可是我知道上头有血迹,因而确定是作案的凶器。不过上头没有指纹,公寓里头除了基尔伯恩和梅尔巴·罗金之外,也没有其他人的指纹。
基尔伯恩的尸体被发现时,他全身穿戴整齐,穿着宽松长裤和送梅尔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