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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1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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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也明确规定:该通则不涉及由以下原因而导致的合同无
效:无行为能力;无授权;不道德或非法。《跟单信用证统
一贯例》亦无关于信用证法律效力的规定。这些都表明国际
惯例不调整合同的效力问题,国际惯例仅限于确定合同的具
体内容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合同的解释。因而适用
法律比适用惯例范围广,适用惯例仅在于确定当事人具体的
权利、义务。
      (二)法院对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在某一特定纠纷中,我国法院适用国际公约应满足下列
条件:争端双方所属国都加人了该公约;该公约规定强制适用,
或该公约规定当事人没有另外选择时适用;对于争端涉及事
项,我国没有作出保留,或当事人没有作出另外约定。目前
我国加人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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