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一世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大家的经济学 搞技术的人比较烦-第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从此不再偷盗,专心进行生产,这样每个人每年还能收获1000斤。但这个规定没有强制力,只能靠自觉遵守。  另一个可能是,突然出现一个非常强壮的人,他警告罗贝和希富,从此不许偷盗,否则就会受到他的惩罚。这样,他们不敢再偷盗,每年仍然能收获1000斤粮食。但作为报酬,他们每个人要向他上交200斤粮食(这样他们还剩800斤,也比偷盗的时候好)。  道德和法律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直观地看,道德和法律就是指示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规定。在上面的例子中,在禁止偷盗这件事上,如果人们仅仅在口头和思想上达成约定,这就是一种道德。平常我们要求一个人不能撒谎、不能忘恩负义、不能歧视残疾人等,都属于这样的情况。而如果这种规定形成了文字和案例,并由暴力来监督执行,这就是法律。例如不能杀人、不能抢劫、不能盗窃等,往往都有明文规定,并由法律机构监督执行的。  从上面的例子中还可以看出,如果大家都自觉遵守不偷盗的约定,就不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但如果需要一个暴力机构来监督大家,就要给监督者专门的报酬(每人上交200斤粮食)。所以说遵守道德比法律监督更节约成本。  但问题是,如果仅仅从道德上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往往无法保证这种规定得到实施。只有在暴力的监督下,规定才能严格地执行,这就形成了法律。这里的矛盾是:如果大家都遵守道德,就能节约成本,使每个人受益。但如果没有强制力,道德往往被破坏,所以不得不求助于法律。  至此,可以对道德和法律作出比较规范的定义:所谓道德,就是人们通过观念认同、靠每个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是以暴力做监督、由专门机构颁布执行的行为准则。  道德和法律的最大特点是:它们是为了遏制盲目的自利行为而作出的规定,但结果是使每个人的利益得到更多的保证。  例如杀人、抢劫、偷盗,是典型的犯罪行为。之所以发生这些犯罪,是人们追求某种利益而导致的。但如果人人都去杀人、抢劫、偷盗,则每个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为了避免这种损害,法律规定,不许杀人、抢劫、偷盗。  再如欺骗、违约、歧视,一般认为是不道德的。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往往也是由某种自利的动机引起的。而如果人人都奉行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则社会的效率会大大降低。所以说讲道德是对全社会有利的。  道德和法律不仅禁止人们做某些事情,也要求人们做某些事情。例如,乐于助人、仗义勇为、救济贫苦,这都是讲道德的要求,这么做的人会受到公众的赞誉。相应地,为了救济贫困,社会可能制定出救济法;为了鼓励人们捐助公益事业,法律可能规定税收减免,等等。这些要求在总体上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  法律和道德的另一个共同点是:违反之后都会受到惩罚。犯罪要受到处罚,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另一方面,违反道德同样要受到惩罚。只不过惩罚的形式不同。一个违反道德的人,会受到家人的责骂、社会的谴责,导致名声扫地,众叛亲离,没有人愿意跟他交往。这最终会损害到他的精神和物质利益。  1994年,美国发生了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当时,橄榄球运动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和她的一位男友被人杀死她的住宅门前。警方认为辛普森有重大嫌疑。他们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接着在对他的住所进行的搜查中发现了血迹,并找到了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  但最后辛普森并没有被定罪,原因是他高薪聘请的律师指出,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使用了刻意编造的证据和不可靠的证词。


第一部分社会秩序及其演变(3)

  人们普遍认为,是警方工作的失误和法律程序的漏洞使辛普森逃脱了制裁。但是,由于辛普森的犯罪证据非常明显,大多数人认定他是真正的凶手。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道德上他遭到了社会的唾弃。以辛普森为标志的商品再也卖不出去,他的“名气”最终变得一钱不值。  作为人的社会行为规范,与法律相比,道德是更为根本的要素。法律和道德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每个人的利益而产生的,如果人人都遵守道德,就用不着制订法律。但由于很难保证每个人时刻都遵守道德,所以才需要法律。正因为如此,法律的精神和道德的要求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一致的。现代社会的法律非常繁琐,即使是法律专业的博士也不可能全部记得住,但普通人只要讲道德,不学法律也不至于犯法。一个人到了外国,不用专门研究外国的法律,只要遵照日常的道德教育去行事,基本上也不会触犯法律。  另一方面,与人们道德不相符的法律,往往难以执行,也不可能长期存在。例如,盗版不好,这在西方国家是大部分人的共识,所以盗版犯罪并不多见。但在中国,由于信息技术起步较晚,人们往往认为无形的东西可以随便使用,所以盗版活动屡禁不止。再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一项罪名叫“投机倒把”,其实就是长途贩运,后来大家都认识到有益无害,所以这项法律就废除了。可见道德和法律不会长期背离。甚至可以说,道德是制订法律的根源和依据,而法律是形式化、精确化、强制化的道德。  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利益的行为准则,但对于如何才能增加社会利益,人们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所以道德和法律会发生变化。现代法律都禁止杀人,但是在远古时代,把一些人作为祭品杀死却很正常。中国古代讲究君臣父子关系,“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不亡”,还说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女性守寡不能改嫁等等,这些在今天来说已经不再是道德。古代人鄙视商人,甚至认为清心寡欲也是道德,但现代人显然没有这种道德。  总之,人们在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受到道德和法律约束,法律和道德指引着人们的各种社会行为,法律和道德是社会秩序的两大支柱。  思考和练习  1.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特点是什么?它和人的自利本性有什么关系?  2.法律和道德有什么不同之处?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3.举例说明两件事:道德会发生变化;不符合道德的法律无法存在。  国家产生之后人的自利行为  几百万年前,地球上出现了人类。设想从那时候开始,有一个外星人一直在太空中注视着地球上的人类活动,他会看到什么呢?  他看到原始人在围捕猎物,茹毛饮血;看到人们组成了氏族部落,为了争夺猎物拼命厮杀;看到埃及的几十万奴隶,在皮鞭的驱使下,为法老修建金字塔;看到古罗马的竞技场里,贵族们让角斗士互相搏杀,以此取乐。  他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焚书坑儒;看到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天下大乱;看到楚汉相争、三国演义;看到唐代的太平盛世、看到清朝的穷途末路;他看到一次次的横征暴敛、一次次的农民起义、一次次的改朝换代。  他看到一次又一次的战争:从十字军东征到成吉思汗西讨,从美国独立革命到拿破仑征战欧洲,从非洲种族仇杀到两次世界大战……他看到烽烟四起,战祸连绵,有无数的人在战争中死去,也有人因此得到荣华富贵。  回顾人类社会五彩斑斓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特点,那就是人们追求自利的本性从来没有改变,但追求自利的方式却不断在变。  在上一节,我们说过,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盲目自利带来的损害,社会产生了道德和法律。道德可以靠每个人自觉遵守,但法律必须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督执行。下面我们就来考察执法机构是如何在历史上产生的。  在人类历史早期,没有法律,也没有执法机构,但却有群居生活。群居生活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群居生活要比单独行动更有利于生存。比如在捕猎的时候,许多人的围追堵截肯定要比一个人更有效。如果要挖陷阱,集体的力量也更能发挥作用。再如一个人单独行动,难免有运气不好一无所获的时候。但如果是在一个集体中,不可能每个人都空手而归,这样就减少了挨饿的机会。到了晚上,每次派一个人站岗,其他人就可以睡个安稳觉,等等。  由于群居生活的种种优势,人们结成了以血缘和区域为纽带的部落。在原始部落早期,由于存在广泛的血缘关系,并且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只有齐心协力才能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所以人与人之间呈现出非常平等、团结的合作关系,依然不存在国家和法律。  但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原因是人们懂得了更好的生产方法。聪明的人发现了种植粮食的奥秘。他们还发现,把捕获的猎物驯养起来,让它们生育繁殖,比立即就杀死它们能得到更多的肉食。这样一来,不仅每天填饱肚子的问题解决了,而且有了剩余的粮食和牲畜。


第一部分社会秩序及其演变(4)

  这导致了两个变化。首先,在部落内部,各种偷盗、偷懒行为和利益纠纷逐渐增多,因为有了剩余产品,人们不用每天全力以赴地从自然界中获取食物,而可以从剩余产品中争夺利益。另一方面,可以设想,山那边的部落还没有学会种植和养殖的技术,他们在琢磨,从这个部落的仓库里抢些粮食和牲畜,要比到野外捕猎要容易些。这样的事迟早会发生——而且终于发生了。  于是,建立起某种专门的暴力机构就成为必要。一方面,要用来抵御外部的侵袭和掠夺。另一方面,要用来执行法律,制止内部偷盗行为和各种纠纷。这样的机构可能通过推举产生,也可能是通过武力斗争产生——但无论如何,只要它一出现,就一定会存在下去,因为它符合人们制止纠纷、专心生产的共同利益。而一旦出现专门的执法机构,国家的雏形就出现了。  国家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一个社会里,法律的存在对大家都有利。为了执行法律,必须建立专门的暴力机构,包括警察、军队、法庭、监狱、官员等。为了供养这些执法机构的人员及设施,受法律保护的人必须上交一部分劳动产品,也就是赋税。在一定区域里发挥作用的法律、赋税和暴力机构,就构成了国家。  在出现国家之后的几千年里,围绕国家政权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战争和屠杀,但国家的两个重要功能:抵御外部掠夺和维持法律秩序,却一直没有改变。一旦丧失这两个功能,国家的统治者就必然垮台。因此,尽管历史上的大部分国家都出现过剥削甚至奴役的记录,但与无政府状态的混乱相比,国家秩序是一种进步,是人们不得不选择的社会生活方式。  据统计,从公元前3200年到本世纪80年代,在有文字记载的5000多年间,人类共发生了大大小小的战争14500多次,平均每年2.6次,大约夺去了36.4亿人的生命。在这期间,真正没有战争的和平年份只有290多年。这些战争大多是以国家的名义或是由于争夺国家统治权引起的。  为什么围绕国家政权发生了无穷无尽的战争?下面来看,在社会需要法律和国家的前提下,人们将如何追求自己的利益。  在�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