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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908-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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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我们应该回到这个认识上来。 
   
  第三种:文化缺失论 
   
  文化缺失论者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是专制主义文化。中国没有民主的传统。为什么中国人能够忍受极权政治?因为中国人几千年都是生活在专制统治之下。专制统治者对人的残酷迫害使人们不敢表示反对意见。还有人甚至说,中国人根本就缺少民主、自由的基因。西方人是“不自由,毋宁死”。中国人是“好死不如赖活着”。因此,中国人已经习惯于生活在极权政治体制之下,没有必要进行民主政治改革。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屈服于专制主义文化传统的无所作为的观点。的确,中国没有民主的传统,专制主义文化根深蒂固。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人民就不追求民主和自由。近代以来,中国多少志士仁人为了追求自由和民主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人们的生活质量并不仅仅体现在物质生活上,还体现在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上。自由民主的生活是人们生活的一种新的境界。当然,中国的专制主义文化传统使中国走上民主政治的道路非常艰难,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就永远不能走上民主政治的道路。只要我们认真吸取人类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弥补中国传统文化的缺失,我们也能建立健全的民主政治体制。 
   
  第四种:民主动乱论 
   
  民主动乱论者认为,中国如果真正实行民主制度,就一定会出现动乱的局面。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只有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下,社会才能真正的稳定。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下,社会矛盾容易得到解决,社会生活会秩序井然。相反,在不民主的制度下,社会矛盾会不断激化,只有靠强力维持,社会各方面的关系都很紧张,社会表面的稳定潜伏着严重的危机。我们可以举罗马尼亚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在东欧国家中,罗马尼亚可以说是一个不搞改革的典型例子,但结果怎么样呢?在罗马尼亚共产党第14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为齐奥塞斯库欢呼不下60次,但就在14大以后没多久,形势急转直下,齐奥塞斯库夫妇被处死。为什么呢?因为在罗马尼亚,个人专断,政治生活极不正常。在高压的气氛下,人民群众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表面上的稳定掩盖着事实上的不稳定。罗马尼亚垮起来可谓是一夜之间。因此我们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现在世界上最稳定的国家不是专制主义的国家,而是民主制度健全的国家,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我们的体制真正能够做到人民当家作主,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就能充分发挥,社会的各种矛盾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社会就能建立在真正稳定的基础之上。因此,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应该致力于建立健全的民主政治体制。 
   
  第五种:民主分裂论 
   
  民主分裂论者认为,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如果真正实行民主制度,就会导致国家的分裂。 
  这种观点低估了中华民族的向心力。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近代的历史。中国在列强瓜分的情况下,都没有出现分裂的局面。辛亥革命时各省宣布独立也并不是分裂,而是独立于清廷,实际上是同专制主义作斗争。即使在军阀混战的年代,中国都没有分裂。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可以说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在民主政治体制下,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 
  民主在本质上是自治的。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事情自己作主。各个地方的事情应该让各个地方的人民自主地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凡是适宜于下面办的事情,都应由下面决定和执行,这是一个总的原则。我们应该坚持这条原则。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每个地方的事情都由那个地方的人民自己作主,将会是一个什么情况。比如,村里事情,由村民作主,乡镇不干预;乡镇的事情由乡镇居民作主,县里不干预;县市的事情由县市人民作主,省区不干预;省区的事情由省区的人民作主,中央不干预。只有跨区域的事情才由上一级政府来协调或决定。这样事情会办得更好些。各地实行高度的自治,国家只保持五个方面的统一就行了。这五个统一是:统一外交、统一国防(武装力量)、统一海关、统一法律、统一货币。这五个统一不仅适用于内地,也适用于台、港、澳地区。全国的事情由全国人民共同决定,地方的事情由地方的人民自己决定。在民主的基础上更有利于中国各民族的团结和统一。 
  不仅中国大陆的统一需要健全的民主制度,而且完成大陆和台湾的统一更需要健全的民主制度。中国的统一大业还没有完成,大陆和台湾还处在分裂分治的状态。实现大陆和台湾的统一是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但海峡两岸如何才能统一呢?我认为,两岸的统一只能走民主统一之路。两岸统一不可能统一于哪个政党,而只能统一于民主。现在,台湾居民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台湾的民主政治步子也越来越坚实。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两岸的统一,只能统一于民主。统一于民主就是统一于进步。其实,海峡两岸都存在统一的意愿,只不过统一的理念不一样罢了。我们有必要树立共同的民主政治理念。只有统一于健全的民主制度,才符合两岸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符合历史前进的方向。可以这样说,中国民主政治健全之日,就是中国统一之时。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 吴思)

   “五七风云”:追求与打压·郭道晖
  所谓“五七风云”是指1957年中共中央发动的全党整风运动和毛泽东发动的反右斗争。 
  它包括大鸣大放和反击右派两个阶段。这两阶段的主体和性质是大有区别的。 
   
  一、“大鸣大放”是一场人民民主的宪政运动 
   
  从人民民主的宪政立场来审视和评价,单就群众帮党整风、大鸣大放阶段而言,应当说是人民行使对执政党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利的一次群众性民主运动。 
  据官方统计,5月2日至5月12日,全国各地召开28250多次各类会议,向党中央、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提出了372345条意见、建议。意见也越来越直击要害。 
  (一)清华师生鸣放的言论 
  像本文第一篇(见本刊今年第2期《毛泽东发动整风的初衷》)提到的建筑系学生蒋维泓上书党中央(1956年9月16日给党的“八大”的信),主要是批评“我们党组织强调领导,强调集中,强调计划,是军事时期过时的管理方法”,认为这种“过时的东西”妨碍着人民创造性的发挥。他要求在公有制度下实行公产民办企业,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发展自由竞争;在文学艺术领域内提倡个性自由;在人事分配上可以自由选择自行推荐,不要统一分配。在党的建设问题上,要求党“扩大民主”和“团结性”。……(转引自《清华大学反右大事记》)现在不难评断,蒋维泓的这些意见多切中了中国共产党未能实现由革命党转为执政党而日益彰显的弊病。 
  到1957年5、6月间整风鸣放期间,清华学 
  《人民日报》公布中央整风指示生中提出的主要是针对学校领导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如批评1952年学苏联搞院系调整,使清华沦为单纯工科大学,要求实行“理工合校”;等等。属于政治性的则有“庶民社”及其系列大字报《庶民报》,批评党委在学生中大搞肃反,乱找敌人,是“没有人权,没有宪法,没有常伦,必须以法律制裁肃反中的真正罪人”;其杂文《神、鬼、人》中说:“人之所以敬神(隐喻共产党)是因为神能给人带来吉祥。……畏鬼情有可原,但畏神却令人费解!”表示“愿:人里不再出‘神’,而‘神’永在人间。则庶民万幸!祖国万幸!”还有的大字报要求“还政于民”、为胡风翻案;等等。这些言论当时被认为大逆不道,实则反映了人民的民主要求。 
  在教授中,经反复动员鸣放,所提出的批评建议,大多是教育方针和体制、党群关系问题。至于政治方面,则多集中在肃反中的侵犯人权问题。他们援引1954年宪法第81和89条规定,批评由校党委主持搞肃反是违反宪法,认为肃反案件应该交法院审理。表明当时教师具备相当的宪法意识和人权观念。事实上,清华肃反在师生员工中清查了几百人,在年青的学生中搞群众性的批斗,十分激烈,最终却没有查出一个现行反革命分子。 
  此外,物理系一位刚“海归”的教授徐璋本,不谙中国“国情”和政局,误认为中国有像美国一样的言论自由,大胆提出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全民的指导思想,要实行多党制民主,反右初即被作为“反革命”予以逮捕,关入监狱。 
  至于北大、人大学生的鸣放言论,比清华学生更触及一些政治理念和体制问题。这里不赘。 
  (二)法学界鸣放的言论 
  这更值得特别加以反思。我在1998年主编了一本《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其中一部分是约请当事人回忆当年的情况。阅读他们的来稿使我得出两点感慨:一是在反右中,法律界、法学界是一个重灾区,是对法文化和法学者的一次大扫荡;二是政法界法学界的“右派言论”实际上是针对当局轻视和践踏人权、民主和法制而发出的呼吁和法治启蒙,可是却因“早说了40年”而横遭摧残。 
  其实,法学界受批判的“右派言论”,大都是近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常识性的原则、规则、观点、概念,乃至通用的法学名词,有的还是三年前刚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如“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被批判为“敌我不分”。“法院独立审判”被批判为“同党闹独立”。主张法有继承性,则是“为反动法律招魂”。主张尊重法律的科学性,就是“反对法律为革命的政治服务”。主张完善人大制度,就是“吹捧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主张实行法治,不能以党代政,反对“以政策代法律”,竟然被批为“企图篡夺党对国家的领导”。著名的老法学家杨兆龙教授因为提出要“及时立法”,制定法典,也被斥之为“旧法观点”或国民党的“立法观点”,是“企图篡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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