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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之乡电子杂志103期-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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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句,极右派推崇的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也从来不是“法比天大”的。其法律仅仅对劳动人民极为严苛。如一个美国人一般要填写一打以上纳税表格,多纳了税,无人过问,一旦被查出少纳了税,轻则罚款,重则入狱。再如 
“9。11”事件发生后第45天,美国国会几乎没经过什么辩论就通过了《PATRIOT 
Act》(“爱国法”,也有人称其为“美国反恐法”)。根据法案,美国严格限制个人和组织的言论、出版、结社和其它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垄断资产阶级犯了法则处罚很轻微甚至不处罚。像法国巴黎法院2000年12月21日以“非法出售军火”和“滥施政治影响力”的罪名对小密特朗实行了临时性拘捕。到了2001年1月2日,巴黎上诉法院决定允许小密特朗保释出狱。随后此事就不了了之。美国破产的安然、诈骗五百多亿美元的马多夫、引发全球经济危机的“两房”等恶劣行为竟没有一名官员为此被追究责任。索罗斯们的对冲基金靠操纵、狙击股市、汇市、期市更成为MBA课堂上的经典案例。
胡锦涛同志十分关注的、薄熙来同志领导的重庆“打黑除恶”,到目前为止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一致支持,包括极右派也没有出来反对。为什么呢?因为这一阶段“打黑除恶”刚刚开始,大家看得还不是很清楚。极右派认为这次“打黑除恶”和意大利“净手运动”,文强领导2001年和2006年两次“打黑除恶”没有本质区别,不会跳出越打越黑的怪圈,也不会影响他们利用黑社会“杀左族毛”,改旗易帜的宏伟规划。第二个阶段是部分极右派出来为黑社会辩护:“打黑除恶”不能搞运动,打黑会影响经济发展……法学泰斗赵长青、百佳律师第二名李庄等更是纷纷为黑社会当律师辩护。究其原因,无非是薄熙来同志“打黑除恶”充分发动了群众,打黑比较彻底。如果重庆式“打黑除恶”公开推广到全国,把黑社会彻底扫清。极右派梦想建立的“资本家买票,黑社会催票,政客得票”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就会受到影响。第三个阶段是李庄落马开始的极右派疯狂大反扑。仿佛捅了马蜂窝似的,央视、北京律协、“20余律师”乃至众多网站杂志纷纷粉墨登场,证据不足呀、李庄冤枉呀、程序不合法呀、异地审理呀等等新闻和文章甚嚣尘上。这些新闻和文章主要观点简单说就是重庆“打黑除恶”不符合“程序正义”,有违法之嫌。这是因为如果依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不仅极右派希望建立一个黑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正常”国家的目标要受影响,而且他们长期鼓吹的资产阶级化、反人民化的“法治”也有穿帮的危险。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他们还怎么改旗易帜,“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呢?
其实,极右派质疑的重庆“打黑除恶”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程序正义”根本就是一个伪问题。在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也高于不利于劳动人民利益实现的法律。列宁同志指出:“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无产阶级专政同其它阶级专政(中世纪的地主专政,一切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资产阶级专政)根本不同的地方在于,地主资产阶级的专政是用暴力镇压大多数人即劳动人民的反抗。相反地,无产阶级专政是用暴力镇压剥削者的反抗,镇压极少数人即地主资本家的反抗。” 
“这个专政必须采取严酷无情和迅速坚决的暴力手段来镇压剥削者即资本家、地主及其走狗的反抗。谁不了解这一点,谁就不是革命者,就应该取消他的无产阶级领袖或顾问的资格。”甚至极右派也承认,“重庆反黑,搞得风生水起,民众兴奋莫名,贪官胆战不已”。也就是说,重庆“打黑除恶”是符合人民利益的,结果是正义的。如果符合人民利益的事情违法,那么就说明法律本身不合理;如果“程序正义”妨碍了结果正义,那么就说明这种“程序正义”不过是伪正义。
最后说一句:极右派的疯狂大反扑恰恰从反面说明了重庆“打黑除恶”的成绩,薄熙来同志领导的重庆“打黑除恶”必将在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广大人民支持下战胜极右派的疯狂大反扑,取得更加辉煌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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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安:黑律师重庆“造假门”面面观
——荡涤邪恶维护司法公正义不容辞
 
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消息,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行使辩护职责期间涉嫌伪造证据罪、妨碍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13日,李庄被重庆检方批捕。
自从李庄在重庆上演“造假门”被捕后,全国各地沸沸扬扬,有许多人表示强烈支持抓捕审判李庄,也有不少人为李庄鸣冤叫屈。本文综合多篇媒体文章,介绍李庄案的来龙去脉和各方对李庄案的不同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龚刚模涉黑案
2009年6月3日凌晨,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龙头”地位、扩展势力范围,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枪声过后,警方锁定7条线索、发现7个黑恶团伙牵涉其中,迅即调集大批警力全力侦破。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共抓获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25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缴获各类枪支16支、子弹557发、手榴弹2枚、弓弩1把和管制刀具17件,查扣、冻结现金150。98万元、银行涉案资金46。44万元、房产13处及总值数亿元的车辆等涉案资产。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查明:龚刚模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被提起公诉后,龚刚模的亲属与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律师李庄及马晓军为龚刚模担任一审辩护人。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李庄在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供述,并向龚宣读同案人的供述,指使龚推脱罪责。为使龚刚模编造的警方对其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李庄引诱多名证人作伪证,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李庄还指使本案另一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 

龚刚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仍对“组织”抱有希望,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出人意料的是,在人民法院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 

二、龚刚模检举律师李庄
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
11月下旬,重庆打黑除恶的一系列案件相继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与大多数市民一样,参与打黑除恶的民警们也在劳累之余密切关注着各项案件的审理宣判。
然而,此时在江北区,一个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涉黑“老大”龚刚模自从与他的辩护律师李庄等人会见后,情绪反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尤其是12月4日与李庄第三次会面后,在看守所里一坐就是半天,不说一句话,茶饭不思。 

为弄明原因,管教民警多次与其谈心,希望他摆正心态,调整情绪,正确对待即将开始的审判。
几经辗转反侧,龚刚模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按响了报警铃:“我有重要的情况要说!” 
面对专案民警,龚刚模发泄般吐露几天来煎熬着他的秘密:他妻子从北京请来了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在与李、马二人的前后3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第一招是帮助他与其妻串证,变“黑老大”嫌疑为“受害者”、“慈善人士”;第二招是必须对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否认以前口供;第三招是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第四招是通报同案其它被告人对龚犯罪行为的供述;第五招是让他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审。
李庄还例举了他在其它省市“捞人”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 
“李庄教你这样做不是为你减轻罪行吗?你怎么会检举他?”专案民警问。 
龚刚模说自己想了很久,“凭良心说,李庄为我出的这些主意就像一把双刃剑,可能是对我有好处,但他给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最终处理结果还得落在我身上。官司是否打得赢,他都出名了,如果被查出我作了伪证,倒霉的还是我自己!” 

龚刚模还对民警说出了他的另外一个担心:在与律师李庄的3次会面中,李庄先后叫他签了七八张白条和委托书,“如果李庄在这些有我签名的白条和委托书上乱填些东西,那我不成冤大头了吗?假如他利用这个把我的财产弄走,我找谁说去?” 

其实,在龚刚模按响报警铃之前,律师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巡查民警多次批评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闻,看守所依法作了详细记载。随着调查深入,一起国内罕见的“律师造假门”被层层剥开。 

三、李庄其人
李庄,48岁,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混迹律师界十余年,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在重庆打黑案件中,李庄任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应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 

1、行为嚣张 见到同行就炫耀
据2009年12月25日《现代快报》报道:
龚刚模涉黑案的原定开庭时间是12月7日。李庄代理第一被告龚刚模,朱明勇代理第二被告樊奇杭。两人是重庆打黑风暴中第一批出庭为涉黑者辩护的北京律师。
11月23日,在重庆市一中院的大厅里查询立案记录的时候,朱明勇第一次见到了李庄。第一次会面,李庄就跟朱明勇提起自己曾代理过的一桩辽阳涉黑案。这并不奇怪,不止一位接触过李庄的律师都有过这种经历,那件案子几乎成了李庄向别人介绍自己时的招牌。
24日,朱明勇和李庄在重庆市看守所二度会面。这次朱明勇更强烈地感受到了李庄的张扬个性。李庄“显得有些激动”,“说话嗓门又大”,还跑到看守所检察室去反映情况,向法院打电话。诸多细节足以让朱明勇觉得,李庄是“那种毫无顾忌的人”,他的说话方式“难免会给人不愉快的感觉”。对看守所的人,李庄可以大嗓门地责问:“你们这样搞12月7日肯定开不了庭,将来政法委怪罪下来怎么办?”他甚至私下放话给同案的其它辩护律师:“你代理的那个人死定了”。
2、对被捕早有预感
李庄对自己的被捕似乎早有预感。他被捕前的三四天,给律师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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