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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是龚刚模个人检举,之后经其它证人作证形成的证据链。”陈久红说。
对于社会质疑“12日拘留,13日批捕,为什么批捕特别快”,陈久红检察官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因此我们批捕的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批捕时间较短,是因为李庄被拘留前,龚刚模的检举已经有了,其它证人的证据也已经形成,所以审查就比较快。李庄是13日凌晨被押回重庆的。13日上午我们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申请书,然后我们讯问犯罪嫌疑人李庄本人后,就批准了逮捕。”
“在讯问过程中,李庄经常说:‘我很专业,我做十几年律师了。’但是他却不能回答我,他和龚刚模究竟都说了些什么。很多他都说他忘了,不记得了。”
“比如我问他,当时除了宣读龚刚模的笔录,你还读同案其它人的笔录没有?第一次他回答‘没有’,第二次他回答‘不清楚,记不清了’,第三次他回答‘好像有,不排除读过’。”
陈久红告诉记者,检察官问李庄:“是你告诉龚刚模他被刑讯逼供呢,还是龚刚模自己告诉你,他被刑讯逼供?”“当时,他就不回答。”陈久红说。
“律师想办法为他的当事人脱罪,是理所当然的,但应该用合法手段,不应该用非法手段。”陈久红说。
2、李庄助理马晓军:“会见龚刚模时,李庄让他翻供”。
记者还获知了李庄同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的证言。李庄作为辩护律师三次会见龚刚模,马晓军都作为助手在场。
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马晓军回忆,“第一次会见是在11月24日15时,其中我记得清楚的是,李庄给龚刚模讲了同案嫌疑人樊奇杭的笔录。李庄告诉龚刚模,他会提出伤情鉴定,如法院不采纳,李庄就提出不担任辩护律师,法院就会休庭。当场李庄口授,让龚刚模写了委托书,说‘我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的辩护律师’。”
据马晓军回忆,李庄与龚刚模第二次会见在11月26日。“李庄说龚刚模你必须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了,说被吊了8天8夜,吊得大小便失禁,说得越夸张越好,并且还要假装演示刑讯逼供的过程,你必须翻供,否则死定了。法庭上我会问你,你是什么时间认识樊奇杭的,你就回答我‘以前连他的真名都不知道’。”
第三次会见是在12月4日,李庄告诉龚刚模另一涉案人在逃。据马晓军回忆,“李庄跟龚刚模说,‘在法庭上我问你什么,你就回答不知道,不要多说,言多必失,但我会安排你老婆说一些话,你就顺着你老婆的说法说。你在法庭上必须说,你以前的供述都是因为公安刑讯逼供造成的,是乱说的,以此来翻供,让以前的交代材料作废,全部作废”。“他教龚刚模说,检察院指控他的一些罪名,‘在法庭上你就说你不知道’。”
据马晓军回忆,最后一次会见,李庄又拿了几份委托书和两张白纸让龚刚模签了字。
3、龚刚模:“按李庄说的做,我的罪反而会加重。”
12月14日,在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记者获准进入龚刚模被关押的某看守所。在户外草坪上,记者面对面采访了举报李庄律师的犯罪嫌疑人龚刚模。
龚刚模说:“我和李庄第一次见面,他问我,你被刑讯逼供了没有?如果被刑讯逼供的话,上法庭时,你要大声说出来,演示出来,我就要求休庭,这样法庭就开不下去。他说他在辽宁有过案例,那个案子拖了一年半。他说,他有经验。”
在回答记者“是否曾被刑讯逼供”的问题时,龚刚模说:“没有。”
龚刚模说:“李庄还念了一些同案被告人的笔录,意思是给我讲,我的同案没有咬我。他还告诉我有一个同案犯在逃。”“他还让我签了一些白条,或者一些委托书。我看都没看,他就叫我‘快点签、快点签’。我事后很担心,如果他拿这个去勒索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怎么办。”
记者问:“你是第一次会见后,就有了举报的想法吗?”
龚刚模说:“不是。我是见了他三次之后才下的决心。我越来越感觉到,按他说的这么做,我的罪不但不会减轻,反而会加重。我怕会暴露马脚。”
记者问:“为什么你感觉他帮不了你?”
“因为见面的时候,感觉他的行为不是很正规。他说话很目中无人,看上去很傲气。”龚刚模说,“我想我还是诚实点好。如果我在法庭上像他说的那样做动作啊什么的,我想会出问题的。”
龚刚模也坦承,举报李庄他有立功的想法。
他说:“我也想了挺长时间,也很矛盾。毕竟他是我的律师,但我最后还是举报了,虽然他是我的律师。我是怕如果被查出来,只会加重我的罪行。”
龚刚模堂弟龚云飞:“李庄说他们代理的都不会死”。
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12月14日接受了记者采访。他曾多次在重庆接待李庄,并与他讨论案情。
龚云飞告诉记者,11月初,龚刚模的妻子程琪找到李庄,双方约定辩护。
龚云飞说:“嫂子打来电话,让我打钱给律师事务所。之后,11月下旬,李庄到重庆来了。当天晚上,我和他见面的时候,他说辽宁的几个黑社会官司,他在法庭上就让法庭中止了审理。他说他的本事很大。”
“李庄说,死刑都会到最高法去复核,‘我们代理的都不会死’。他说他有很硬的关系。他还说他愿意替死刑犯打官司,‘越是这种事情我们越来劲’。”
龚云飞说:“第二天,他到法院去拿了案子卷宗,下午见到龚刚模。晚上一起吃饭,饭钱是我给的。当时在饭桌上,他说,龚刚模的案情很严重,死定了,除非在法庭上翻供,说警察刑讯逼供,‘我已经教了龚刚模翻供’。”
“之后,李庄对我和重庆律师吴家友说,龚刚模说警察刑讯逼供需要证据。吴家友干过警察,他去买通几个警察,找几个当事人,说警察刑讯逼供。”
“李庄后来还向我们指点,一、要开一个我们栽了很多树的证据,说明龚刚模造福一方;二、说我们扶持了很多贫困儿童,可为龚刚模减刑;第三是让嫂子作伪证,说他们是长期被黑社会欺压的人。”
谈起对李庄的印象,龚云飞说:“李庄说话很凶,只要他说话就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谁插话,他就说,‘我晓得怎么做,你不要说’。”
4、法律专家:“证据充分,对李庄进行刑事立案没问题。”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看待律师造假和新闻媒体对刑事案件的报道?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说,“律师的责任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维护到什么样的程度,是有争议的。说到底,律师要依法办事,因此,这个度可以理解为事实、证据、法律。如果律师教唆犯罪嫌疑人说受到了刑讯逼供,这肯定是违规的。”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讲得很清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利的意见和材料,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李庄的行为涉嫌背离事实和法律,怎么说都是不允许的。他没有遵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说。
洪道德认为,目前对李庄进行刑事立案,是没有问题的。“有被告人的供述和揭发,还有其它证人所说的情况,现在的证据是比较充分的。”
“教唆被告人翻供,让律师吴家友找几个警察来证明被告人被刑讯逼供了,而且是吃饭的时候当着好几个人的面,现在有三个人证实他说过这话。这是典型的伪造证据。”洪道德认为,李庄第一是策划协助内外串供,这是相当恶劣的;第二是诱使其它没有纳入刑事诉讼的同案人改变证词,企图使被告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洪道德认为,根据这两点,检察院对李庄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一点问题。
中政教授洪道德:“打压律师”说法很荒谬。
西政教授赵长青:打黑审判程序合法正常。
“一些人认为,这次是有意打压律师,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为什么呢?因为的的确确是你做得不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认为,“打压律师”的说法很荒谬。
“律师界的一些人反应过度。重庆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的老教授赵长青先生,辩护得那么有力,也不存在问题。我相信,就是因为赵长青这位老律师一步一个脚印,都踩在法律规定的线上。如果这次去参加辩护的律师,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那有什么可怕的?”
黎强案辩护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昨日表示,他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其在会见当事人及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等过程中,没有什么障碍,一切都很正常。他表示,就他在此次重庆打黑审判中的亲身经历而言,一切程序都是合法正常的,相关方面也给予了配合。
赵长青说,如果相关方面能出示确凿有力的证据,证明李庄违法确有其事,那么李庄受到法律惩罚,是无可争辩的。
5、北京律协对李庄案的反应
据2009年12月18日中国广播网消息:北京市律协回应律师李庄造假案重庆警方是在依法办事。
17日晚,北京市律协前往重庆调查李庄案情况的五人小组已返京。北京市律协表示,重庆警方是在依法办事,李庄案已进入法律程序,目前律协准备为李庄家人推荐辩护律师,并于今天公布重庆之行调查结果。
14日上午,重庆警方将逮捕李庄的通知交给北京市律协,同时交给康达律师事务所和李庄家属。次日,北京市律协组成由张小炜副会长带队、包括秘书长和其它工作人员的五人小组,于当晚飞抵重庆调查李庄案情况。
“我们到达重庆后,与重庆警方接触了,重庆警方是在依法办事。”张小炜说。
又据2009年12月20日《北京晨报》:市律协就李庄事件发布对外通报——希望北京律所保持冷静和理性
19日,市律协对外发布关于李庄涉嫌刑事犯罪事件的情况通报。在通报中,市律协表示,“协会对此事件的关注得到了重庆市司法机关的充分理解。重庆市司法机关表示一定会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此案。希望北京各律师事务所和各位律师,对于李庄事件保持冷静和理性。”
据了解,李庄律师目前身体健康,情绪稳定。市律协透露,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正在帮助李庄律师的家属聘请律师,协会将提供必要帮助。律师介入后,将依法履行法律帮助、会见、阅卷、调查、辩护等法定职能。
6、“造假门”律师李庄自称无罪
据2009年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12月15日下午,记者在重庆市某看守所内采访了涉嫌“律师造假门”案律师李庄。李庄说“我没罪”。
在经过有关方面许可并经李庄本人同意后,记者在看守所会见室采访了李庄。李庄坐下后,民警打开李庄的手铐并退出了会见室。李庄在回答记者关于他在此案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问时说:“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他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
7、造假涉案重庆律师发出公开悔过信
据2009年12月16日《中国青年报》:
12月15日,与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