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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象以后几十年那样,也许有50%的农户可以定为佃农和部分自耕农。在遭
受长期饥荒的区域和在大商区中心附近的地区,可以看到租佃关系日益增加
的某些迹象,但是足以说明在清朝最后四十年中土地使用形式发生激烈变化
① 关于十九世纪土地占有或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甚至还没有任何调查材料可与各种公认还很不够的二十
世纪的报告相比。我的论述的部分根据是地方通讯员答复1888 年调查表的数字,见贾米森:《中国的土地
占有和农村的人口状况》,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第23 期 (1889 年)第59—1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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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据还很少。
地租以货币或实物缴付;如果缴实物,地租一般为主要作物的50%。十
九世纪八十年代上报的现金地租每亩从0。6两到2。66两不等,这接近当地
地价的5%到10%。(参照中央农业实验所的估计,它算出二十世纪三十年
代的平均现金地租为地价的11%。)这表明在扣除赋税和其他费用后,土地
投资的回收率虽然在政局稳定时还比较保险,但它还只是商业或放债回收率
10%至20%的一半。这种较低的回收率很可能限制了使土地所有制日益集中
的任何趋势。租佃的真正负担在于地租以外租佃契约中的其他规定。可以找
到十九世纪时期契约中规定条件较好和较差的个别事例(表现在劳务、短期
租借和地租押金等方面),但我们还没有系统的证据作为根据来断定,十九
世纪后期的状况是愈来愈坏,而不是无数穷人在维持着悲惨的生活现状。
村松教授发现,在1905至1917年期间地主租栈的地租收入激增,这个
证据的确提醒了人们,地方上层人物能够把王朝最后十年因增加税收而产生
的负担转嫁给佃农。这些增加的税收(详下)在各省征收,因为要筹集庚子
赔款的资金。由于有权势的地主历来能够逃避他们按比例负担的普通税赋定
额 (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不缴或只缴一部分“附加税”,这种税随着时间的推
移,已加在名义上的田赋定额之中),所以很可能自耕农和大地主的佃户最
后负担的增税中的那一部分会高得不成比例。
最突出的事实是,农业制度自始至终稳定,而不是偏离传统的标准而上
下波动。这种平衡被维持在构成中国人口80%的绝大多数农户所过的很低的
生活水平上。不但有水灾、饥馑、疫疠等危害肆虐,而且还缺乏廉价的大规
模运输工具和有效的中央政府,后者本来是可以在余缺地区之间调剂资金和
粮食的。很少农民能够现实地指望过得比其父辈和祖辈更好。但在声势浩大
的太平军起义和捻军起义之后,再没有大规模的农民叛乱来威胁清政府或绅
士统治的农村社会了。有人可能会提出,缺乏巨大的以农民为基础的革命运
动这一事实(遍及各地的秘密会社的作用是不明确的,它往往被地方上层人
物所控制或与他们合作)可以作为一种迹象,来说明“中兴”和“自强”虽
然不能有效地镇压反王朝的民族主义和抵制外国的政治和经济侵犯,但在扑
灭国内传统的反抗形式这一方面却是很有效的。狭义地说,农业组织和土地
利用形式的稳定,与其说是政治保守的结果,不如说是当时掌握的技术和支
配民众的社会价值观这两者限制的结果。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拥有巨大地产的情况并不普遍。另外,由个别农户
(自耕农或佃农)实际耕种的土地平均面积是很小的;超过一定的限度,较
大的土地所有者宁可出租其多余的土地,而不愿雇工来耕种。二十世纪的材
料表明,农户的大小和耕种规模相互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这表示每人耕
种的面积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小块耕作更因以下这一事实而情况
不妙:农田容易被分割成若干通常是不同性质并且互不相邻的小块土地。农
田的大量边缘土地被浪费,过多的劳动时间用于在小块土地之间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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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灌溉措施也受到了阻碍。大地产的罕见、小块的家庭农田以及典型的
土地的小型化,都是传统继承习惯——特别是没有长子继承权——造成的部
分结果。因为绅士和农民都一样,在一家之主死亡后,通常由活着的儿子平
分家产,他们普遍自立门户。分家的活动可能在一代甚或一代以上时期内被
抵制,但是缙绅之族几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常常敌不过不可避免的纠纷。因
此,就象原始森林一样,尽管个别树木成长、成熟和老朽,森林却继续蔚然
在农村蔓延扩大。农田小块化显然是几代人连续把几种差不多大小的土地
(稻田、山地、果园等)分给继承人的结果,这些土地原是他们父辈农田的
一部分。
即使在分家之前或以后拥有大块土地,这也并不意味着把它作为一个单
位来经营。地方缙绅之家只雇劳动力来耕种他们的一部分土地。除了农村信
用机构不足,管理技术水平低下和经济作物市场不稳定外,从直接耕种而不
是从收租获取更大利润的土地的数量也受到种种限制。这些限制是由现存耕
种技术大量而又不均匀地需要劳动力造成的。大量雇佣农业劳动力的潜在雇
主面临着高昂的监督费用,并且从非本户劳动力(被集约使用,但只在农忙
季节才如此)那里取得的收益也在减少。只有改良的种子、较好的肥料和扩
大的灌溉才能使供应远地市场的大规模耕作站得住脚,但这些重大的技术改
革并没有发生。
因此在清朝最后几十年中,中国经济的农业部门以这样一个混合因素为
特点:土地和资金不足,过剩的劳动力产生的收益有所减少。但是,如果尽
量不用长期的眼光来作任何中期的观测的话,可以说农业仍处于一种稳定的
平衡状态中,并没有内在的经济理由可以说明它本身不能再继续生产。那么
多的人口和上层阶层中那么高的文化得到供养和维持(虽然大部分人的生活
水平确实很低),这要归功于传统的技术。许多世纪以来,以大量人力通过
建设梯田、灌溉和防涝排水等手段来改造土地而进行的基本投资,也许早在
十七世纪起就有可能使得每公顷的大米产量达到2。3公吨。这个数字是一个
很重要的标志,它代表现代以前农业技术(即在当时还没有大量输入改良的
种子、肥料和杀虫药等物品的情况下)理论上的最高产量。中国每作物公顷
平均大米产量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只有2。47公吨,在1955和1956年至1960
和1961年的时期只达到2。54公吨。在后一段时期,印度的产量还没有超过
①
1。36公吨。但在稳定和停滞之间的区别是很小的。传统农业的平衡是在每
人平均产量很低的水平上取得的,产量的很大一部分被农业生产者自己消费
掉了。只有少量供应市场的剩余可用作工业原料或供给非农业的部门。反过
来,城市产品的实际需要也受到了限制。因此,广泛工业化的直接可能或农
业发展的直接可能,都被农业部门的无能紧紧地束缚住了。
① 见石川滋:《亚洲人眼光中的经济发展》,第69—7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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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
当今一些中国史学家说“外国资本主义”从十九世纪中期起在逐渐“摧
毁”和“剥削”国内的手工业,这个过分简单化的指责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以前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不符。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即使在据说是受
“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之害最深的纺织工业方面,61%的国产棉布(以平方
①
码计算;如果以码为计量单位,应为73%)仍是手工织成的。任何人如果
说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湖南或四川农民穿的是日本的内外棉公司出的棉布,抽
的是BAT牌纸烟,吃的是明治牌白糖,那么他就有一个手工业是否受摧残和
剥削的大问题需待证实。在1933年,手工业估计达到工业总产值的68%。
1870或1911年的手工业比重当然比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更大,因为1870年是
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小型近代工业部门开始发展之前,1911年是在其早期阶
段。某些重要的手工业,特别是纺纱业,在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期间产量急
剧下降。可是不论从理论或从实际情况看都有理由认为,手工业的国内需要
和出口需要的总产量在二十世纪并没有下降;更有理由认为,整个手工业在
1870至1911年期间并没有受到严重破坏。但反驳这些最粗浅的公式化的指
责并不是否认手工业部门在这四十年中所发生的重大的结构变化,也不是否
认由于这些发展而出现的紧张和失调对大部分人口起了不利的影响。
十九世纪中期中国的手工业生产是在绝大部分设于城市、但也出现于农
村的手工业工场中进行,或在城乡的个体户中进行。这两种形式的手工业的
区别有时是很武断的,例如农民织布者除了用家中的劳动力织布外,也可能
积累足够的钱购买几台织布机,再雇劳动力操作;又例如城市工匠也可能同
样雇佣非亲属雇工来碾米或轧棉以补充家庭劳动力的不足。“手工业工场”
是那时尚未配备动力机器的规模较大的工场。这些企业基本上摆脱了一家一
户的格局而使用几个户的劳力,它们包括诸如四川的盐井和制盐业、云南的
铜矿、江西景德镇那样的瓷窑、遍布全国各城市的米麦碾坊,以及江苏的棉
布上光和印染业。不可能对这种超出一家一户的制造业的绝对规模作出估
①
计,在以后也不可能。 但毫无疑问,它不论在雇佣方面或产量方面,都远
不能与个体户手工业生产分庭抗礼,后者或是中国农村农民的副业,或是城
市或半城市工匠全日进行的活计。
中国农村最重要的家庭手工业是纺纱和织布。由于家庭手工业在清末经
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将先比较详细地讨论棉纺织手工业的发展。在这个时
期,手工业生产的历史一般可以根据棉纺织业的命运来衡量。从元代起,棉
① 严中平: 《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 年》,第311 页。
① 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2 册第382—390 页。上面列有十八世纪和十九
世纪初期著作中132 种有关手工业工场的参考资料;这当然不是能予检验的典型部分,也不是详尽无遗的
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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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的种植和制造业迅速发展;除了豪富之家外,棉布成了一切人衣着的主要
日用品。虽然种植棉花的地方相当广泛,但主要的产棉区仍在长江流域各
省。正是在这一区域,棉花手工业最为集中并且高度发展。位于长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