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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并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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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以
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为准。无需断定鬼神及冥界之有无。孔子辞世后,著
名的儒家有孟子与荀子。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重今生、轻冥世的思想,
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并提出“内省”
式的宗教观,主张通过修身养性等伦理道德的实践,以达知天命,孟子说: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荀子则发
展了孔子重礼仪的宗教观,强调宗教教化的社会功能,他认为:“礼有三本,
天者,生之子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教之本也”(《荀子·礼论》)。
但他所强调的“礼”异于周礼,而是要求确立封建制度的“礼”,以礼肯定
封建秩序与伦理道德。其“礼”以性恶论为基础,人天生有欲望,而欲多物
少,少则争,争则乱,故需神道设教,讲求礼仪,以维持社会秩序。
道家的代表人物为老子与庄子。道家的宗教观是崇信宇宙万物的创造者
和最终源泉的“道”,而贬低西周宗教所崇奉的“天”或天帝,认为“天”
来源于“道”,老子说道为万物之宗,“吾不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
四章》),即“道”为万物之宗主和源泉,出现在天帝之先。庄子亦认为道
“生天生地”(《庄子·太宗师》)。将“道”视为宇宙本源,天帝鬼神皆
为第二位者,故而人生的目的是掌握“道”。老子还提出“道”自然无为的
思想。他说“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
为”(《老子·三十七章》),自然与无为之意即“道”生育万物是无意志、
无目的、是自然而然的。这种提高自然、降低鬼神的思想成为后世一些无神
论者批判宗教的武器,在当时也发挥了动摇西周传统宗教的作用。战国时代
还出现了神仙之说,春秋以前,有神无仙,至战国时期,《庄子·逍遥游》
之“藐姑射山,能餐风饮露,不食五谷,能乘云气御飞龙”,首创“仙”之
说。道家所宣扬的清静无为、消极避世的思想及神仙说,为汉代道教的产生
提供了思想资料。
墨子是代表城市小生产者的思想家。出于这一立场他主张“非命”,反
对儒家的天命与周礼,强调人自身的力量,主张“强力从事”,人的命运是
“强必贵,不强必贱”。其宗教观为尊天、事鬼、爱人、天志。他提出“天
志”说,认为天有意志,爱憎分明,“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
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墨子·天志上》)。通过“天志”
表达其兼爱思想。墨子还提出“明鬼”说,即认为鬼神能力超人,甚至超过
圣人。他说鬼神能“赏贤而罚暴”(《墨子·明鬼》)。他提出的“天志”
“明鬼”与其社会思想紧密相联,他说“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
天能罚之”(《天志中》),强调天是统治者行为的监督者,是从天子到万
民的最高权威,所以统治者应该造福于民,实行兼爱、尚贤。由于其主张代
表了城市小生产者的利益,追随者众多,并结成了一个严格纪律、人数众多
的社会团体,称为“墨者”,其活动主要在社会下层。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反对宗教与迷信活动,他们视天为自然之天,依其
自身规律运行。韩非子说:“天有天命,人有人命”(《韩非子·扬权》),
法家之“天”并非天地人之主宰,人间自有人间的规律,并反对巫术迷信。
由于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始终是政权高于教权,法家代表了这一主流,主张
以行政手段干预宗教事务,后世各朝代均依此行事,汉、唐王朝,均沿用之。
阴阳家的代表人物为战国时期的邹衍,他提出阴阳五行说,将阴阳五行
相结合,以五行相生相胜作出神秘的解释,以说明历朝之兴衰。而且与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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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兴起的五帝崇拜结合在一起,以五帝(黄帝、太皞、炎帝、少皞、
颛顼)与五行 (土、木、火、金、水)、五色(黄、青、赤、白、黑)、五
方 (中、东、南、西、北)相配合,发展成为推算国运的神秘主义思想。战
国后期均用此法测国家兴亡,因而五帝崇拜和阴阳家之兴起关系密切,天帝
作为最高神的地位,由于五帝崇拜的出现而增加了分散性。
2。周代的国家宗教及其动摇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时期。
西周的宗法制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制度受到了冲击,作为其上层建筑之
一的国家宗教亦无例外。在信仰、礼仪等方面均被改造。传统的国家宗教依
然存在,但在观念与礼仪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统一的周礼被破坏,传统
的国家宗教神权被动摇与改造后,仍得以延持。
(1)信仰与神祇
西周原为殷之属国,居歧山下的周原 (今陕西歧山县),武王伐纣灭商
后,吸取了殷商末年人民起义的教训,批判继承了商代的宗教,建立了以宗
法制度为基础和以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为核心、兼及鬼神崇拜的国家宗教,
这一任务为周公旦所完成。
①最高神“天”的崇拜与祖先崇拜。周人以“天”为最高神,有时亦称
为皇天、苍天、上天、上帝,对“天”的崇拜标志中国宗教史发展的新阶段,
并长期流传于后世的王朝与社会。最高神“天”具有不同于商代的三个特性。
第一,“天”的抽象性。商代把最高神称为“上帝”,只不过是王权的
宗教上的神化,而认为天只是一片虚空,周人以“天”为最高神反映了周人
对自然界综合、概括、抽象能力的提高。他们把一切天象,风雨雷电、星辰
日月的运作抽象为“天”,天不再是虚空,而为最高神,它不仅概括了全部
自然界,而且影响与支配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各项事物、特别是王朝的兴衰
与国运,故将最高神称为“天”。对天的崇拜增加了其神圣性与抽象性,成
为国家与诸民的命运之神,并成为诸子百家的宗教思想争论的重点问题。
第二,“天”的宗法性。周人敬天与祖先崇拜、宗法制度紧密相联,祖
先崇拜是由远古之图腾崇拜与灵魂崇拜发展而来,私有制产生后,确立了父
系血缘关系,以保证父系权力与财产的继承与分配,周王朝实行以嫡长子继
承制为基础的宗法制度,进行财产与权力的分封,并成为国家的机构与政治
制度的基本体制。为确保这一制度的运行,他们把祖先崇拜与最高神崇拜相
结合,增加了“天”的宗法性。
周人认为人与天有血缘关系,周王把天作为自己的祖先供奉,自称为“天
之元子” (元子即嫡长子),此为王或帝称天子之始。并提出王朝兴衰均奉
天承运,王权来自于天,天有改变其元子的权力,周公曾说:“呜呼!皇天
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有王虽小,元子哉!其丕能诚于小民……”
(《尚书·召公》)意即王权来自于天命,故有替天行道之大权。殷王之国
虽大,作为天之元子,却暴戾无道,天遂取消其元子地位,改立周王为元子,
故周得天命而立国。又因人与天有血缘关系,王为天之嫡长子,掌握了祭天
权,可直接向天祈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在宗教中的地位。
第三,“天”的道德性。殷人之上帝,未具道德的内容,在其卜辞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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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字,周人为了从宗教上说明周代殷之合法合理性,以及教育王室子
弟,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宗教思想,增加了“天”的道德性。他们认为,
天降福祸、行赏罚、改立元子有其规律,“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尚书·蔡
仲之命》),殷所以灭亡,因其缺德,周人欲保住江山,亦必增德,只有有
德之君始能得天命,“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尚书·吕刑》),
意即君王的德性是得天命、成为元子的依据,亦即“以德配天”。因此,周
代在铭文中常有“德”字。《尚书·周书》几乎每篇均论及德,要求君王“明
德”、“崇德”、“敬德”,德的具体内容要求是“修身”、“慎罚”、“保
民”。君王应“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即君王
不应享于安乐,耽于田猎,而应知民之稼穑,勤于政务,修身养性。“保民”
思想是“德”的重要内容,“怀保小民,惠鲜鳏寡”(《尚书·无逸》),
即不仅要保护民众,还要照顾到鳏夫寡妇。此乃得民心、承天命、立国保国
之根本。此外,“德”之内容还包括孝悌思想、尊重父、兄的权利,兄友弟
恭,以维护其宗法制度的秩序,对于失此“德”者,天必罚之。
周人宗教主要的缔造者是周公旦,他把人本、民本思想纳入宗教信仰之
中,使对“天”的崇拜充满了伦理色彩,反映了周代从武王克商中认识到人
心向背之作用的力量,因而要求君主“以德配天”,以理性主义编织了天的
神性和带有伦理性的天命论,这不仅为中国后世数千年的传统宗教打下了基
础,也为儒家天命论学说提供了思想资料。
②鬼神崇拜。周代宗教信仰的核心是对最高神“天”的崇拜与祖先崇拜,
但在宗教史上仍属多神教阶段,同时存在着对多种鬼神的崇拜,并构成为中
国宗教的主要组成部分。众多鬼神各有其神性与职能,组成一个以“天”为
首的多层次的鬼神系统。
周人把鬼神世界分为天神、地祇、人鬼三类。“古之今之为鬼、非他也,
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者”(《墨子·明鬼篇》)。“天
①
神曰灵,地神曰祇,人神日鬼。鬼者,归也。故古者谓死人为归人” 。这种
三分法与周礼之划分相同,“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求永
贞”(《周礼·春官大祝》)。因此我们可确定这三大系统的划分。
天神系统除最高神“天”之外,还包括日、月、星、辰、云、风、雨、
雷、电、司中(文昌第五星)、司命(文昌第四星)等,皆与天象有关,其
②
职能为雪霜风雨。地祇系统包括社(土地神)、稷、五岳(泰山、嵩山、恒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