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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1月24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征求“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通知》,印发各单位征求意见。内称:“军委第223次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12月中旬将意见送总政干部部,以便研究上报中央决定。”
1965年1月19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命令,公布这项决定。
2月18日,国防部发出《关于停止授衔、晋衔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中央已经批准取消军衔制度,现正按法律手续报请人大常委审议,待人大常委通过后,即行公布取消,现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授予和晋升军衔的工作。望遵照执行。”
2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认为,“军队现行的薪金标准,是全国现行的各类工资标准中较高的一种,这是由于我军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时,搬用了外国一些不好的经验所形成的。它同我军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不相适应,已带来一些不良影响。”所以,决定废除现行的军官薪金制度,取消军龄补助金,将军官级别改定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
4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的决定》,决定将剩余的职员按自愿原则全部改为现役军人,并规定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少量职员未改为现役军人。
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取消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当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命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决定》没有说明取消军衔的决定何时生效。
5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的决定》。基本情况如下:
一、陆、海、空军、公安部队一律佩带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现行的帽徽、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军种、兵种、勤务符号,均予以废止。
二、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现行的大檐帽、女无沿软帽、水兵大顶帽,均予以废止。
三、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色为深灰色。
四、官兵每人发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
五、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
规定“本决定从1965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6月1日,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的军衔制度正式废止。全军官兵开始着穿“六五式军服”、佩戴红五星帽徽、红领章,仅凭军服口袋多少来区分干部、战士,有上下四个口袋的是军官,只有上面两个口袋的则是士兵。仅凭衣领样式区分男、女军服。男军服为中式立领,有风纪扣,女军服为小翻领。
首次军衔制实施十年,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取消。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2)
全军换装的实际情况是,原先的军衔符号一直佩戴到5月31日,当天是星期日,人们外出除了着便服者外,都还穿着原有服装。到了晚间才把新旧帽徽、领章加以更换。6月1日星期一,早晨起床后开始按新的规定着装。
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历史从此结束。
那么,军衔制取消以后,用什么等级形式来继续执行军队的等级功能呢?这就是减薪定级中*的“国家行政干部级”。
1965年6月1日,实行了13年的军官级别也废止了,军官改称干部,并开始按“减薪定级”后实行的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取酬。级别共设二十七级,一二三级工资额相同。这次改定的新级别,与地方一样,设三至二十三级。党中央决定国家行政干部的第一、二级与第三级合并,所以三级为最高级别。这样,中央军委委员以上领导人的工资级别都是三级,也是毛泽东等高层领导人率先垂范的具体体现。另外,因为军内在编职员原有的级别最低为二十七级,他们1965年改为现役军官时,级别又规定不做调整,因此军队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延伸至三至二十七级。军队干部改定地方干部级别时,军衔的因素一概未予考虑,主要是以军队行政级别为基础,结合现任职务、德才水平和工作经历改定。
1965年6月全军干部减薪定级,级别套改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套改标准基本上以1952年全军干部评定的级别为依据。从大军区级到副排级跨度为十九级,套改的级别也从三级到二十二级,跨度为十九级。还规定,学生入伍提干:大学本科为二十二级;大学专科为二十三级;中专毕业入伍为二十四级。士兵提干,定为二十三级。
军队干部工资标准,最高为行政一至三级,相当于元帅,额度404元;四级,相当于大将,额度372元;五级,相当于上将,额度342元;六级相当于中将,额度325元;七级,相当于少将,额度307元;直到二十二级的副排级干部,工资额度为60元。
6月6日,国防部发出通知,就军人间和军队上下级间称呼问题作出规定。
军衔制度从1955年实施到1965年取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
关于这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考虑到政治环境的因素,应该归结为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不过,当时在思想上对军衔制的错误认识和偏见只是造成军衔制被取消的外因,而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军衔功能被抑制、弱化,则是这次军衔制被取消的内在因素。
自1955年首次授衔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军衔晋升制度未能完全按条例规定执行。多数军官不能按《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年限晋升军衔,普遍超过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军衔越高超过年限时间越长。
1955年规定,少尉至上校的晋升期限为2至4年,但多数军官的军衔超过了晋级期限。在授衔后的5年时间里,每年大约只有3%的人能够晋升,绝大多数人的军衔处于冻结状态,尤其是中将以上将官的军衔一个未动,这样,致使干部的职务与军衔的距离逐渐拉大。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到军队建设。1959年11月,总政治部经中央军委和*中央批准,发出《关于调整干部军衔级别的指示》,规定1960年5月1日以前,对上校以下人员军衔低于职务者进行调整。这是首次成批晋升军衔,晋升面达到%。之后,每年都办理一批军衔的晋升,但晋升期限改为:少尉至上尉各级每3年晋升一次,大尉至中校各级每4年晋升一次,上校以上选升。这一晋衔期限的规定,在1963年9月修正的《军官服役条例》中作了认可。
首次军衔制实施十年,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取消。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3)
1963年《军官服役条例》正式对军官军衔晋升年限作了修改:少尉晋中尉3年,中尉晋上尉3年,上尉晋大尉3年,大尉晋少校4年,少校晋中校4年,中校晋上校4年,上校晋大校按职务和功绩而定。修改后,从少尉晋升至上校的正常年限,由原来的16年增至21年。1963年虽将各级晋级年限延长了1年,但仍有相当数量军官未能按规定年限晋升。特别是少将以上高级将领的军衔,无一晋升。这就是说,1955年授衔的少将至大将1000余人,10年间竟没有一人晋升军衔。这一极不正常现象,在任何实行军衔制度的国家中都是绝无仅有的,在世界军衔史上也是极其罕见的。
“五五式军衔”制实行后,主要有三个功能:一是调整军官的服役关系,《军官服役条例》对军官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期限,全部按军衔等级确定。二是调整军人的指挥关系,该条例明确规定,除了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以外,“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一切军人,均为上级”。三是调整军官的部分利益关系,此间除了军官薪金按军队级别确定以外,其余大部分待遇按军衔确定,包括住房面积、营具配备、乘坐车船席别、家属随军、离职休养资格、退休费标准、医疗保健、军官身份的确立、退役后的社会地位及政治荣誉等。
许多1955年授衔的中将、少将,到20世纪60年代担任了总部领导或大军区、军兵种的正职,如廖汉生中将任国防部副部长兼北京军区政委,梁必业中将任总政治部副主任,张震中将任军事学院院长,秦基伟中将任昆明军区司令员,向仲华中将任装甲兵政委,等等。他们按编制军衔应晋升上将,但都未得到晋升。
经过此次的调整,我军军官职务低于编制军衔的情况愈发变得不可收拾。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竟出现了如下不可思议的现象:大校军长、上校副军长、中校师长、少校团长、大尉副团长、上尉营长、少尉连长……因此说,取消军衔并不是最高统帅和几位老帅的“一言堂”,而是它本身确实存在一些致命的问题!军衔的晋升不能正常地像攀阶梯一样往上流动,而是停滞不前,不产生变化,并且就低不就高,即使变化,也是星星点点。这样,久而久之就逐渐弱化了军衔的功能,也调动不了各级军官的积极性。例如,上述几位中将,其职务上已晋升到大军区正职的岗位,应该军衔也配以上将,但是职升衔不升,许多军中礼节和规定就不好执行。同样,大校军长、大尉副团长、少尉连长等等配置,在客观上就明显地削弱了军衔的权威性,对职权的使用也受到影响。可以想象,一个大尉副团长指挥起少校营长来,实际困难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在军人间的礼节上,到底谁给谁先敬礼呢?问题看起来虽小,但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又是不小的。
军衔制取消后,还造成了“军秩”混乱。所谓“军秩”,这里是指军队职务和军人级别之间相对应的秩序。改定国家行政干部级别,主要是以军队级别为基础,结合现任职务,德才水平和工作经历评定。但改定新级别时军衔的因素未予考虑。军委的《决定》和总政的文件,在定级标准条件中,没有把存在了近10年的干部军衔等级,作为新定级别的一个因素。这一政策实行的结果,改变了原来某些军衔与级别之间的秩序,最典型的例子是大将许光达和中将徐立清,取消军衔后,都改定为同一等级的国家行政干部5级。许光达的大将级别应该是4级,但是由于他本人谦虚,在授予大将时,主动要求把级别降低一等,与上将一样是5级。而徐立清也是由于谦虚,在应该授予上将时,主动要求降衔,变成中将,但仍然享受5级待遇。军衔制取消以后,许大将与徐中将的级别就一样了,人们不免有所议论。因为在军衔的等级体系中,大将和中将分别为将官中的第一级和第三级,相差两个级别,在人们的心目中,这个差距是较大的,如果中将通过正式晋升的途径,与大将取平,恐怕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然而,减薪定级的措施,却消除了二者的距离。由于这种等级制度本身缺乏科学规范,因而时过不久便出现职级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