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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深究。如果二世名份确实未定,这次杀戮的开始时间甚至可以推前到秦始皇下葬之前。
二世为太子人选之谜
根据《蒙恬列传》,赵高言蒙毅阻胡亥为太子,二世也以此为由给蒙毅定罪,看来,秦始皇生前至少有一度曾打算立胡亥为太子。蒙毅之自辩辞也称:“以臣不知太子之能,则太子独从,周旋天下,去诸公子绝远,臣无所疑矣。夫先主之举用太子,数年之积也,臣乃何言之敢谏,何虑之敢谋!”按这番说辞,二世被立为太子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如果这样的话,历史公认的二世之立,能否定性为篡位就成了疑问。秦始皇对胡亥有偏爱,令其独从、周游天下是一证;让赵高教习胡亥又是一证。《蒙恬列传》载:“高雅得幸于胡亥,欲立之。”不能排除有过为胡亥谋立太子的活动的可能。但秦始皇未立太子又是事实,《李斯列传》载,“蒙恬止扶苏曰:陛下居外,未立太子,使臣将三十万众守边,公子为监,此天下重任也。”日后,汉儒也将此事作为历史教训告诫人主。《刘敬叔孙通列传》载,叔孙通谏刘邦不得易太子曰:“秦以不早定扶苏,令赵高得以诈立胡亥,自使灭祀,此陛下所亲见。”叔孙通为秦始皇朝博士,刘邦也是历史的见证人,此事一定不假。那么,二世是否真为始皇属意,就成了历史之谜。
蒙氏兄弟受诛之疑点
《史记》中以蒙氏受诛疑点为最多,其内容大略如下:①据《蒙恬列传》,蒙氏兄弟死难,蒙毅在前,蒙恬在后;②《李斯列传》载赵高言:“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③据《蒙恬列传》,诛蒙氏由赵高策划,而胡亥使者对蒙毅传达旨意又说是丞相定罪;④《蒙恬列传》中,蒙毅口口声声称胡亥为太子,本传中还多次提到胡亥之名而不称“上”或“二世”;⑤《李斯列传》载,沙丘之谋,阴谋者伪造始皇书,以不忠之名赐蒙恬死;⑥《蒙恬列传》中,二世以蒙毅“有大罪,法及内史”,行法于蒙恬。综而言之,蒙氏兄弟死难谁先谁后很难确定,以囚禁时间推算,当是蒙恬在前囚于阳周,蒙毅随后囚于代,随时都有可能死于非命。而蒙恬自辩称自己“身虽囚繋,其势足以倍畔”之说恐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秦律之苛,不可能允许一个囚徒有发号施令之便,如蒙恬有此想法,只会加速他的死亡。还有一种可以考虑的可能是,蒙氏兄弟之诛属于秦二世的同一时间之决定,其死亡先后或可依二世命令颁布之地距二人囚禁之地的距离远近所决定。据沙丘之谋推断,丞相李斯对蒙氏有敌意,为了防止蒙氏在政治上东山再起,李斯对蒙氏之诛推波助澜也属正常。据《蒙恬列传》,蒙毅被囚为葬秦始皇之前的事,故不存在赵高所谓“蒙毅将兵居外”的问题。蒙毅称胡亥为太子,应视为二世未即位或即位未久,表明蒙氏之诛在二世即位之前或之初,与日后的大规模杀戮不是同一起事件。蒙恬死罪之名有二,其有前后轻重之分,理推为前重后轻,前罪属身犯,后罪属株连。蒙恬未死于重罪而死于轻罪即是一疑;二世及赵高均为刑律行家,竟在此问题上自相矛盾又是一疑;重拟罪名无异于坦认前次定罪为伪,在此情况下,蒙恬如何肯甘心自尽,这更是疑问。总之,蒙氏之诛的史料贯穿渗透于秦二世早期杀戮的全过程,其事实、时间相互出入、矛盾错杂,辨不胜辨,定不胜定,应属历史重大难题。
何人诮让李斯
《李斯列传》载:“李斯子由为三川守,群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章邯以逐破广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属,诮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李斯恐惧,重爵禄,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以书对曰(略)”这段文字夹置于二世对“李斯数欲请间谏”的责问及李斯惶恐作答之间。从文意上看,因李由未能在三川拦截住吴广所部的西进,而使李斯受到诮让。李斯在秦廷群臣中官阶最高,能对其诮让者,只能是秦二世。据上文意,似乎李斯在被诮让之馀为保爵禄而曲意逢迎,上了一本推崇苛政独裁的奏章(即被笔者略去的一大段文字),遂了二世之意。但此奏章内容与受诮让毫不相关,即使其能为二世的独夫心态提供理论依据,也不能平息二世对李由失职的迁怒之情。因而此奏有无的放矢、文不对题之嫌。于是,这里显然存在一个是谁诮让了李斯的疑问。据《秦始皇本纪》,李斯因进谏而获罪,与《李斯列传》有出入,但列传中,李斯获罪之由多少也与进谏有关。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则李斯从此便有一重大把柄为秦二世掌握,很难设想,李斯日后还会在劝谏一道上欲有所作为。再者,李斯子李由最终战死于雍丘,即现在的河南杞县,当时属砀郡,三川即今洛阳,为三川郡治所,两地相距好几百里。是否可以认为李由受到贬黜,没能死在三川守任上。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恐怕李斯难逃株连之灾。按上文提及的尚不能定论的蒙恬死于蒙毅株连之成例,李斯的地位极可能下降,但事实上没有,否则,赵高就没有必要处心积虑欲除之而后快了。另外,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就算他无心重处李斯,赵高也不会放过这个机会。赵高一定会利用二世的怒气置李斯于死地,可他没有这样做,而日后赵高陷害李斯的罪名竟然还是以李由失职为由头。显而易见,秦二世不是诮让李斯之人。那么,是何人诮让李斯的呢?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前线将领派人带回前方的战况,使得朝廷上对李由失职有点风言风语,并没有谁真正去诮让李斯。
传国玉玺漫谈
民族所邸永君
“传国玉玺”,又称“传国玺”,为秦以后历代帝王相传之印玺,乃奉秦始皇之命所镌。其方圆四寸,上纽交五龙,正面刻有李斯所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篆字,以作为“皇权神授、正统合法”之信物。嗣后,历代帝王皆以得此玺为符应,奉若奇珍,国之重器也。得之则象征其“受命于天”,失之则表现其“气数已尽”。凡登大位而无此玺者,则被讥为“白版皇帝”,显得底气不足而为世人所轻蔑。由此便促使欲谋大宝之辈你争我夺,致使该传国玉玺屡易其主,辗转于神州赤县凡二千余年。然终于销声匿迹,至今杳无踪影,辄令人扼腕叹息。
“传国玉玺”就材于“和氏之璧”。春秋时,楚人卞和在山中得一璞玉,献与厉王。王使玉工辨识,云为石也。王怒,以欺君罪刖卞和左足。后武王即位,卞和复献玉,仍以欺君罪再刖右足。及文王即位,卞和抱玉坐哭于荆山之下。文王遣人问询,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文王使良工剖璞,果得宝玉,因称和氏璧。威王时,相国昭阳灭越有功,王以此和氏璧赐之。旋昭阳在水渊畔大宴宾客赏璧,是时有人大呼:“渊中有大鱼!”众人乃离室临渊观之,回席后和氏璧竟不翼而飞。当时疑为门人张仪所窃,于是拘仪而严加拷问无果。张仪受此凌辱,怀恨在心,便一气之下,离楚入魏,再入秦,秦惠文王后元十年(前315),拜为秦相,乃游说诸国联秦背齐,复以使节身份入楚,瓦解齐楚联盟。后拘怀王,克郢都,尽取楚汉中之地,终于得报此仇。
后此璧为赵国太监缨贤所得,旋被赵惠文王据为己有。秦昭王闻之,“遗书赵王,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当时秦强赵弱,赵王恐献璧而不得其城,左右为难。蔺相如自请奉璧至秦,献璧后,见秦王无意偿城,乃当廷力争,宁死而不辱使命,并以掷璧相要挟,终致秦王妥协,得以“完璧归赵”。
秦王政十九年,(前228),秦破赵,得和氏璧。旋天下一统,嬴政称始皇帝。命李斯篆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咸阳玉工王孙寿将和氏之璧精研细磨,雕琢为玺。传国玉玺乃成。据传,秦王政二十八年(前219),秦始皇乘龙舟过洞庭湖,风浪骤起,龙舟将倾,秦始皇慌忙将传国玉玺抛人湖中,祈求神灵镇浪。玉玺由此失落。而八年后,华阴平舒道有人又将此传国玺奉上。自是,其随江山易主凡不下十数次,尽尝坎坷流离之痛楚。
秦子婴元年(前207)冬,沛公刘邦军灞上,秦王子婴跪捧玉玺献于咸阳道左,秦亡。传国玺得归刘汉。西汉末年,外戚王莽篡权,时孺子婴年幼,玺藏于长乐宫太后处。王莽遣其弟王舜来索,太后怒而詈之,并掷玺于地,破其一角。王莽令工匠以黄金补之。及莽兵败被杀,禁卫军校尉公宾得传国玺,趋至宛,献于更始帝刘玄。更始帝刘玄三年(公元25),赤眉军杀刘玄,立刘盆子。后刘盆子兵败宜阳,将传国玺拱手奉于汉光武帝刘秀。至东汉末年,宦官专权。灵帝熹平六年,袁绍入宫诛杀宦官,段珪携帝出逃,玉玺失踪。
至献帝时,董卓作乱。孙坚率军攻入洛阳。某日辰时,兵士见城南甄宫中一井中有五彩云气,遂使人入井,见投井自尽之宫女颈上系一小匣,匣内所藏正是传国玉玺。孙坚如获至宝,将其秘藏于妻吴氏处。后袁术拘吴氏,夺玺。袁术死,荆州刺史徐璆携玺至许昌,时曹操挟献帝而令诸侯,至此,传国玺得重归汉室。
汉献帝延康元年(公元220),献帝被迫“禅让”,曹丕建魏,改元黄初。乃使人于传国玺肩部刻隶字“大魏受汉传国玺”,以证其非“篡汉”也,实乃欲盖弥彰。魏元帝曹奂咸熙二年(公元265),司马炎依样而行,称晋武帝,改元泰始,传国玺归晋。晋永嘉五年(公元311),前赵刘聪俘晋怀帝司马炽,玺归前赵。十九年后,后赵石勒灭前赵,得玺。更别出心裁,于右侧加刻“天命石氏”。又二十年,再传冉魏,后冉魏求乞东晋军救援,传国玺为晋将领骗走,并以三百精骑连夜送至首都建康(今南京),由此,传国玺乃重归晋朝司马氏囊中。
南朝时,传国玺历经宋、齐、梁、陈四代更迭。隋一统华夏,将传国玺收入隋宫。大业十四年(公元618)3月,隋炀帝杨广被杀于江都(今扬州),隋亡。萧后携太子元德携传国玺遁入漠北突厥。
唐初,太宗李世民因无传国玉玺,乃刻数方“受命宝”、“定命宝”等玉“玺”,聊以**。
贞观四年(公元630),李靖率军讨伐突厥,同年,萧后与元德太子背突厥而返归中原,传国玺归于李唐,太宗龙颜大悦。
唐末,天下大乱,群雄四起。唐天祐四年(公元907),朱全忠废唐哀帝,夺传国玺,建后梁。十六年后,李存勗灭后梁,建后唐,传国玺转归后唐。又十三年后,石敬塘引契丹军至洛阳,末帝李从珂怀抱传国玺登玄武楼自焚,传国玺就此失踪。
后周太祖郭威时,遍索传国玺不得,无奈镌“皇帝神宝”等印玺两方,一直传至北宋。北宋哲宗时,有农夫名段义者于耕田时发现传国玺,送至朝廷。经十三位大学士依据前朝记载多方考证,认定乃始皇帝所制传国玺。而朝野有识之士多疑其伪。至北宋末年,徽宗好风雅,增刻印玺十方,时人有画蛇添足之讥,其实徽宗似有淡化传国玺地位之深意在其中也。
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金兵破汴梁,徽钦二帝被掠,“传国玺”被大金国掠走,其后便销声匿迹。
元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世祖忽必烈崩。“传国玉玺”忽现于大都,叫卖于市,为权相伯颜命人购得。伯颜曾将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