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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的最后15年-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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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独秀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立场,他不仅不同意章士钊为他曲为巧辩,而且很多老朋友为了替他减轻罪责,多次劝他修改供词,他也始终坚持不改。他的老朋友、国民党元老柏文蔚,事后对他的儿子陈松年说:“你父亲老了还是那个脾气,想当英雄豪杰,好多朋友想在法庭上帮他的忙也帮不上,给他改供词,他还要改正过来。”①

  ①陈松年,《回忆父亲陈独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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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年4月26日下午2 时,江苏高等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宣判。判决书一面在陈独秀反共上大作文章,引用陈独秀在法庭上的声明和 《关于所谓“红军”问题》一文中的文字,大肆渲染,说 “鉴于陈独秀研究社会主义误入歧途……反对史丹林派 (斯大林派之意,即中国共产党——引者注)利用土匪溃兵,领导乡村农民为武装暴动,时时加以抨击,即从证据上观察,该反动派亦尚无实施暴动之准备。审察情节,尚可矜原,自应量予减科以昭平允”;一面又诬蔑他 “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乘日本之侵略,妄诋政府不抵抗,借反日救国名义,欲将建设中华民国之国民党国民政府推翻”,并严厉指出,陈独秀所组织之中共反对派,是“以颠覆国民党国民政府而组织苏维埃,由无产阶级专政为最终目标,是不独图谋变更全民主治之中华民国国体,并将中华民国之建设从根本上推翻,其危害民国及叛国毫无疑义。”决定判处陈独秀、彭述之各有期徒刑13年,剥夺公权15年,其他被捕者各判5年、2年不等。陈独秀当场奋起,大声抗议:“我是叛国民党,不是叛国。裁决不公,我要上诉。”旁听席上也纷纷吼叫起来:“判得太重。”胡善偁见势不妙,立即宣布“宣判结束,退庭”。

  陈独秀判刑的消息传到中央苏区,《红色中华报》第77期载文说:

  “托陈取消派向国民党法庭面前讨饶,所以保住了性命,而且很快便可在国民党的 ‘皇恩浩荡’下得到大赦,以至起用,大做其官咧。”

  5月27日,陈独秀接到判决书后,开始准备 《上诉状》,他在狱中用了半个多月时间,陆陆续续写了5千多字。到 6月15日,《上诉状》写成,托蒋豪士律师至上海,转交章士钊,代呈国民党最高法院。

  在 《上诉状》中,陈独秀首先驳斥所谓“政府即国家”的谬论,阐明反对政府并不等于反对国家,不能搞“朕即国家”。国民党“视建设中华民国者之自身即为国家”,“谓反对民国者自身即为 ‘根本推翻民国’”是可笑的“世间滑稽之论”。接着,他深刻揭露了国民党“建设中华民国之现状”:“无冠之王,遍于宇内;田赋附加,增逾正额十倍以致数十倍;新税各目,多至难以悉数,贪夫盈廷,饿殍载道;农夫辍耕于田,工贾咨嗟于市,鸦片官营已为公开之秘密;士流动色相戒莫谈国事,青年出言偶激辄遭骈戮……六年以来,内战大小十余次,破坏铁路车辆七千有余,增加内债十余万。最近更由政府借入美国农产品,价值二万万元,既以加速农村之破产,又阴增人民对于未来内战军费之负担。……前年不战而断送东三省,今年不战放弃热河及平津以东,南渡之局已重见于今日,岩山之迫亦难免于方来。……人民爱国之心,渐为迫于暴政苛征之惨痛心情所排而去。瞻念前途,令人不寒而栗!”这就是国民党所谓“从事于建设中华民国之领导机关”的“建设业绩”,以我等反对如此建设中华民国的领导机关,而判以“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世?其次驳斥所谓“图谋变更国体”的谬论,阐明了苏维埃制度和民主共和制度是一致的,不能说是“变更国体”。他指出:“由帝制而民主共和,如国民党之所为”属“变更国体”。而“苏维埃并非新奇之物,只 ‘工农兵会议’的翻译名词而已,其不独与民主共和无忤,且因而巩固之、发展之。”国民党谓主张苏维埃政制为“变理国体”,为“危害民国”,实属无稽。接着他无情揭露了所谓“中华民国为民主国家,其主权寄于全民”的谬论。他指出:“民主之定义即为由大多数人民管理即统治的国家,无所谓全民主治之说。”“至于在数十万国民党员统治下之中华民国,四万万人民益复被谥为阿斗,更明明无参政之权,兹复谓之曰 ‘全民’,未免过于揶揄!”他进一步阐明了工农苏维埃制度乃“民主制之最后最高阶段”,“对待剥削阶级少数人以专政,以实现被剥削者大多数人民行使统治权之真正民主国家”。最后,批判法院判罪是“侵害思想言论自由,阻抑民主政治实现”。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反对国民政府即为危害民国及叛国”,因此,法院判词“于理于法两具无当”①。所以,陈独秀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① 《法治周报》第1卷,第 33期,1933年。

  在等候国民党最高法院批复的过程中,有一天,陈独秀给汪原放写了一封信,希望汪氏叔侄能来南京狱中探望他。此时汪原放在上海,而他的叔叔汪孟邹却在长沙。

  汪原放,安徽绩溪人,与陈独秀是同乡。汪氏一门与陈独秀交谊甚厚,汪原放的父亲汪稀颜,是清末陈独秀在江南陆师学堂读书时的同学。

  1902年秋天,陈独秀赴日本之前,汪稀颜告诉陈独秀:“我有个弟弟汪孟邹,在芜湖搞图书发行。以后有什么出版发行的事可以找他帮忙。”这就为陈独秀以后与汪氏叔侄结缘打下了基础。 1902年底,汪稀颜突然病逝,年仅30岁,正是大干一番事业的年龄,实在可惜。陈独秀在哀痛中写下了悼诗:“凶耗传来忍泪看,恸君薄命责君难,英雄第一伤心事,不赴沙场为国亡。”汪原放的叔叔汪孟邹,在芜湖开办科学图书社,汪原放13岁时便进书社当了学徒。1904年底。陈独秀与房秩五、吴守一等人准备办 《安徽俗话报》,去芜湖找汪孟邹搞出版发行,汪就安排陈独秀住在科学图书社的阁楼上,在汪孟邹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该报共出版了期,发行量最多时达3000多份。1913年春,汪孟邹接受陈独秀建议,去上海创办亚东图书馆(出版社)。“二次革命”失败后,陈独秀避居上海,穷得丁当响,汪孟邹经常送些钱给陈独秀以济燃眉之急。有一次陈独秀指着高君曼对汪说:“在她的心目中,你可是我们家的大施主呢!年夏天,陈独秀去日本协助章士钊办 《甲寅》杂志,由汪孟邹照顾高君曼及两个孩子。后因高君曼患肺病咯血,陈独秀又急急赶回上海。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了著名的《青年》杂志,经汪孟邹介绍,由群益书社出版发行,每月编辑费、稿费200元。《青年》杂志创刊号出来后,汪孟邹将该杂志寄给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读书的同乡胡适,并向他介绍了陈独秀,约他为该刊写稿。《新青年》发行量大增,陈独秀建议“亚东”与“群益”两书店合并成一家,汪孟邹担心资金不够。于是决定上北京找老朋友帮忙,招股扩建,这次共筹集了30余万元资金,为亚东图书馆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17年,在沈尹默的极力推荐下,蔡元培聘陈独秀为北大文科学长,《新青年》改在北京编,上海印刷,陈独秀时常记挂汪氏叔侄,推荐北大一些学者的著作由亚东图书馆出版经营。“五四”运动前后,亚东出版了陈独秀、胡适、章士钊等许多名流的重要著作。1920年春,陈独秀出狱后回到上海定居,在汪氏叔侄关于婚姻的争论中,每次他们都请陈独秀仲裁,但每次陈独秀都支持汪原放婚姻自 主。1922年秋,汪氏叔侄开始准备为陈独秀出版 《独秀文存》,前后共编辑出版了四集。1925年,汪原放由陈独秀的儿子陈乔年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27年任汉口《民国日报》编辑、经理,后住中共中央出版局局长。大革命失败后,汪原放随陈独秀由武汉返回上海,受到汪孟邹的严厉训斥。陈独秀要汪原放不要再与自己联系,又通过乔年告诉汪原放:“不要再干了,还是把书店事做好要紧。”①从此以后,汪原放仍回亚东图书馆,从事编辑出版工作,整理出版了很多中国古典小说,他是中国最早用新式标点出版古籍的创始人,中国近代著名的编辑出版家。

  汪原放这次接到陈独秀的信后,立即就赶到了南京,并带来了一本由亚东图书馆刚编辑出版的《陈案书状汇录》,交给了陈独秀。陈翻了翻这本小册子,见收进了他自己写的《辩诉状》和章士钊的《辩护词》外,还有法庭的《起诉书》、《判决书》及 《章士钊答中央日报记者》等材料,非常高兴地说:“你们费了不少心。”汪原放告诉他,小册子出版后,要的人很多,社会影响很大,上海沪江大学和苏州东吴大学 (两所教会学校)还选为法律系教材。

  陈独秀翻开章士钊的《辩护词》,就皱着眉头说:“行严真糟,你看吧,这成什么话。”连忙拿笔将下面一段文字删去,“清共而后,独秀虽无自更与国民党提携奋斗,而以己为干部派摈除之故,地位适与国民党最前线之敌人为敌,不期而化为缓冲之一团。即以共产党论,托洛斯基派多一人,即史丹林派少一人,史丹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相辅为用,谓托洛斯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便无不可。即以此论功罪,其谓托洛茨基派有功于国民党也并不暇给,罪胡为乎来哉?”②陈独秀为什么想起要删掉这段文字呢?因为陈独秀转向托派的本意,自认为是为了“挽救”共产党,“复兴”中国革命,但却被社会各界各政党派别完全“误解”。

  ①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132页。

  ②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159页。

  中共早已批判他成了帝国主义反动派反对共产党、破坏革命的工具,国民党反动政府也想利用这个工具;那些老朋友,包括章士钊等人,也因其反共而为他辩护,奔走营救。他觉得即使他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他要扭转这种舆论,使社会理解他,然而谈何容易。《辩护词》中的文字可以删去,又怎么能抹去已经造成的社会影响 ——在人们心中陈独秀反共的形象。尽管陈独秀在法庭上始终努力表现出刚直不阿、坚持正义的立场,但一般社会公众都不理解他,这使他更感到迷惑和痛苦。

  6月22日,检察官抛出国民党最高法院的《上诉答辩书》,批驳陈独秀“所组织之中央反对派,即以打倒三民主义,颠覆国民党国民政府为目的,即为危害中华民国,事理至为明显。被告又以其叛国宣传,尤为明晰”,并指斥其上诉是“牵引他国之政制,图卸罪责,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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