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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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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远地,注意到这一幕的法警已经快步向我们走了过来。我连忙拉住老罗,可他还是抬起一脚踹在了赵瑛昊的肩膀上,“啪”的一声,赵瑛昊的胳膊无力地耷拉了下来。
  “干什么?!”赶来的几个法警吼道,一拥而上将老罗压在了身下。
  “误会,误会!”我连忙说道,出示了自己的律师证,“私人恩怨,就是场误会。”
  这时候,几个法警也认出了我们,手上的力道这才松了下来,犹豫了一下,瞪了一眼兀自叫个不停的赵瑛昊:“简律师,罗律师,别在这儿,出了这门你们随便,外边不归我们管。”
  看得出来,他们对这个赵瑛昊也没什么好印象。
  我连忙拉着老罗跑进了检察院,留下一脸目瞪口呆的梁律师。
  “你怎么这么冲动?!”我恨铁不成钢地骂道。
  “就他那样的人,不就是个祸害吗?你不想收拾他?”老罗活动着脖子说道,一脸的不服气,“他干的那事儿是犯罪,犯罪!”
  “唉。”我叹了口气,“那你也不能打人啊,你这么干,会给自己惹麻烦的,你是律师啊!”
  “律师怎么了?律师就得让人欺负啊?律师见了别人挨欺负就得袖手旁观?律师见了犯罪就不能见义勇为?”
  看着老罗义正词严,却又顾左右而言他的样子,我的头突然一阵阵剧烈疼痛。手机也在这个时候不合时宜地响了起来。“哪位?”接起手机,我没好气地应道。
  “司法局的。”手机那头传来了一个冰冷的声音,“简主任,通知您一下,你所律师罗杰因与人斗殴,触犯了刑法,我局认为他已经没有继续做律师的资格。正式文件会稍晚下发。至于你们之间怎么处理这件事,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
  这话犹如一盆冷水兜头浇下,在寒冷的冬季让我彻底失去了体温。更让我后怕的是,这件事才发生了几分钟,司法局就已经得到了消息,说赵瑛昊不认识我们,不是故意做出那个动作激怒老罗的。我说什么都不信。
  为了对付我们,他可真是下了血本了,老罗那一脚,可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
  “怎么办?现在这样,你说怎么办?!”我冲着老罗吼道。
  老罗却冷笑了一声:“一个破律师,不干就不干了,大不了我以后就专职给你当司机。”
  “你!”我指着老罗,却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不管怎么样,这件事都得解决。老罗现在还在气头上,他的执业资格证被吊销,后续的影响可没有他说的那么简单。罗副检察长那边自不必说,张静那边就没法儿交代,要知道,老罗就是靠着一张律师证才勉强和家里那些他不愿牵扯的势力努力撇清关系。
  我深吸了几口气,平复着内心的愤怒,掏出手机,拨通了张静的电话,想让她帮帮忙。百年难得一见的,这丫头的手机竟然关机了。
  “别磨叽了。”老罗看了一眼表,“赶紧去找罗老五,晚了他就下班了。”
  离检察院下班还有十分钟的时候,我和老罗站到了罗副检察长的办公室前。我抬手刚要敲门,却被老罗拦了下来,他冲我做了个噤声的手势,耳朵贴到了门上。
  “这案子怎么回事?”门里传来了罗副检察长疑惑的声音,“这简直是胡闹,这种案子怎么还能送过来?”
  “说是律协打了招呼,希望我们能特事特办,尽快提起公诉。”罗副检察长的秘书答道,“下边办事的不敢怠慢,就去公安那边提过来了。”
  “公诉?”罗副检察长提高了音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哪门子的诉?送回去,让他们重新调查清楚了再说。”
  “检察长,这案子原本有三家被告,其中两家接受调解,赔偿了,这个,合理推断的话也知道,银行肯定摆脱不了责任吧?”秘书不太确定地说道。
  “你看到证据了吗?”罗副检察长严肃地说道,“我们检察院办案讲究的是证据,不是推断。一个人愿意接受调解有很多种可能,未必是真的有责任。他们既然坚持认为这个罗四海有罪,那就让他们找齐证据再送过来。”
  “可是律协那边……”秘书有些犹豫。
  “管他们干什么?我公诉了他们就不找我麻烦了?”罗副检察长冷笑了一声,“这案子再明白不过了,一旦公诉,输的肯定是我们,说白了,就是有人在借公诉的事儿给对方施压,接受调解。嗯?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是这俩小子?我说这一天右眼皮怎么一直跳个没完,原来是这事儿。”
  “我明白了。”秘书松了口气,说道,“对了,刚刚门卫来了个电话,说罗律师和简律师来了。”
  “来了?”罗副检察长愣了一下,“门口那俩小兔崽子,我的话你们也都听见了,这案子在公安那边证据齐全之前,我们肯定不会公诉,该干吗干吗去吧,别来烦我。”
  隔着门,我也能听到秘书忍不住笑出了声。
  既然被发现了,我便抬起了手,毕竟过来一趟,不和罗副检察长打个招呼,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可没等我的手落到门上,老罗就再次抓住了我的手:“没听他说了嘛,别去烦他。”
  “话是那么说,可是……”
  “哪那么多可是啊,听他的就行了。”
  老罗拖着我就往外走,一副巴不得离这个地方越远越好的架势。
  “罗杰,你今晚回不回家吃饭?”身后传来了罗副检察长洪钟一般的声音。
  老罗的身子僵了一下,硬着头皮答道:“回!”
  我有点儿好奇地看着老罗,为什么罗副检察长会问他回不回家吃饭呢?
  对于我这个问题,老罗却避而不答。
  不管怎么样,罗副检察长已经表了态,这个案子,检察院暂时不会介入。这也就意味着,短期内罗四海不可能以公诉的形式被送上法庭,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这个案子。
  让我们惊讶的是,案子被送回公安机关的当天晚上,罗四海就被释放了,并向那个死了孙子的老太太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未发现罗四海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有直接关系。
  这也是第一个我们根本什么都没做就赢了的案子。不过老罗可不这么认为,在面对秃头刘行长的时候,他声泪俱下地表述了自己为这个案子付出的心血,为了救罗四海出来,他可是把今后的饭碗都砸了。
  “你说我图个啥?顾客就是上帝啊!为了服务好上帝,别说是吊销我的执业资格证了,就是让我天天晚上做梦高考我都认了。”他唾沫横飞地说道。
  这让刘行长感动不已的同时也感到不安,大笔一挥,给我们开了一张五十万的支票。事实上,这件案子里,原告一方索赔的数额也不过五十万而已,按照之前医院和学校的妥协情况来看,有个三十万也就解决了。等到刘行长反应过来的时候,也只能用“一个优秀员工的清白和银行的名声可不是五十万能买得回来的”这种话来安慰自己了。
  那张支票,老罗到底也没能捂热乎,赵瑛昊虽然没有以故意伤害罪把老罗告上法庭,却通过中间人传了话。要想解决这件事,就得拿出五十万的赔偿。
  这小子,果然也是一个掉钱眼里的人,而且和老罗相比,更无节操和原则可言。
  按老罗的脾气,他是一分钱都不想出的,怎奈这件事确实是我们不对,而在老罗的身后还有罗副检察长和张静。我实在无法保证,这个赵瑛昊不会把主意打到这两个人身上去。
  实际上,已经有相熟的记者给我报了信儿,说有人要借这件事整整罗副检察长。
  以一种极度屈辱的方式,老罗不得不低头,保护着身边的人。
  “这事儿,没完!”汇款的那天,老罗咬着牙说道。
  但屈辱的远不止这一件事。就在我们汇款的同时,几个穿着法警制服的人走进了银行,和值班的领导交代了几句后,罗四海被叫了出来。就在我们的眼前,这几个人给罗四海套上了手铐。
  “这怎么说?”老罗愣了一下,迎上去问道。
  “哟,是罗律师啊。”带队的人认识老罗,笑了一下说道,“罗四海现在是被告人了,有人提起了刑事自诉,我们带走他协助调查,这是手续。”
  在老罗面前,法院的人生怕被他抓住把柄,程序上一点儿毛病都挑不出来。他要是知道老罗已经不是律师了,恐怕就是另一副样子了。
  “谁那么不开眼?”老罗装模作样地看了一眼手续,随口问道。
  “赵瑛昊!”那人说道。
  我和老罗一下子瞪大了眼睛。
  “罗律师,简律师,你们可得救救我啊!”罗四海声嘶力竭地吼着,奋力扭动着身子,却还是被带上了法院的车。在他的身后,是老罗没心没肺的声音:“放心,哥会去给你送盒饭的!”
  “这孩子真倒霉。”我叹了口气。
  “谁遇见你都倒霉。”老罗搓着手,“不过,这又是一笔意外收入啊。”
  老罗眼睛里放着光。

  3
  这是我们万万没想到的。
  检察院将罗四海案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对方律师、律协主席的小舅子赵瑛昊并没有如我们预料的那样提请复议,而是直接找到了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诉讼。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刑事自诉是相对于检察院公诉来说的。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了解到罗四海被法院的人带走是赵瑛昊提起了刑事自诉的原因,我第一时间把自己关进了办公室,从书架上拿下了法典,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想来想去,也就只有一条可能是被赵瑛昊利用到的,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第八条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这也仅仅是可能而已,因为我在具体查阅刑法分则的内容时,发现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财产方面的内容。林林总总多达数十种罪名,却没有一条能够和罗四海所做的事情对得上的。
  换句话说,法院尽管对此事予以立案,但在审理上却可能面临着无法可依、无罪可判的窘境。然而这件事我们却不得不小心对待,因为赵瑛昊的目的根本不在于此,而在附带的民事诉求上,就是这个民事诉求有可能让我们阴沟里翻船。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同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而是倾向于大陆法系,但在实际判决中,法官还是习惯寻找既有的案例作为判决的依据。在这件案子里,学校和医院都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对赵瑛昊的当事人进行了民事赔偿,这就很有可能导致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倾向于原告。
  “如果学校和医院没有责任,他们为什么要赔偿?学校、医院、银行都与原告家属的死亡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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