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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追查到赃款下落,韩博怎么可能同意他们拿7ooo万人民币冒险,万一事态失控,钱被余绍东从仓库拿出去再也回不来,怎么跟上级交代,怎么跟凤仪县那些上当受骗的群众交代!
“路督察,我知道你的苦衷,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余绍东把这笔巨款兑换成港币,更不能眼睁睁看着他用这笔巨款去交赎金。”
“韩长官,这是香港,不是内地。”
“所以我才来请各位帮助,路督察,你不知道这笔钱对那些受骗上当的人意味着什么,如果追不回去,我不敢想象会有多少人因此家破人亡。”
公安部是管不到香港警队,但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别说“一哥”,连特都要中央政府任命。跟内地公安打交道,与跟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同行打交道不一样,路中才必须要考虑到这一点。
韩博态度坚决,他不好再说什么,回头问:“关sir,你看呢?”
只要绑匪打第二个电话,就有机会锁定绑匪的大概位置。
关星伟和韩博一样觉得拿几千万去冒险不合适,抬头道:“从韩长官提供的情报上看,余绍东在内地没有始终把钱带在身边,运到香港之后同样如此。里面是钱,是现钞,不是其它东西,什么事都可能生,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问题。”
姓路的刚才有句话虽然很不顺耳,但却是事实。
这里是香港,不是内地。
接下来该怎么办,公安无权干预。
关星伟能说出这番话,韩博真有那么点感激,低声道:“路督察,离天亮还有几个小时,余绍东又在你视线内,我觉得关督察的主意不错,完全可以利用这几个小时掉包。”
“然后呢?”
“他现钱没了,自然会想其它办法。至于钱怎么没了,他会疑神疑鬼,正如关督察所说,从新海市到香港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问题。”
“徐sir,你的意见?”
“别问我,我只是协助。”
“好吧,掉包!”
以前要看英国人的脸色,现在要考虑BJ的感受。路中才不再坚持,掐灭烟头,当机立断地说:“徐sir,你没有意见,但我需要你协助,凭手头上的证据也只有海关才能申请到搜查令。掉包的事我安排,大厦保安要换成我们的人,大厦监控录像要做手脚,现在着手应该来得及。”
“我尽力,关sir,我们最好一起去找裁判官,这样把握应该大一些。”
“行,一起去。”
韩博非常清楚这件事对他们来说有多麻烦,再次感谢,一起下楼帮他们收拾材料,一直把二人送到停车场,目送他们连夜去找裁判官。
警务处这边动作很快,cIB干这种事更是轻车熟路。
一个行动组根据指令赶到大厦外待命,一个4o多岁的警员已换上保安制服等着换岗,大厦监控录像重新准备了一份,掉包之后余绍东现里面钱没了,要是想调看大厦监控绝对现不了猫腻。
现在问题是搜查令迟迟没能申请回来,没有搜查令大厦保安不会合作,警察和海关人员不能进入仓库,更不能把纸箱里的钱取出来再塞进其它东西。
时间一分钟一分钟流逝,眼看已经凌晨4点!
余绍东跑一天似乎累了,驾驶昨晚管“14k”成员借到的一辆轿车回家休息,路中才靠在椅子上闭目养神,韩博则心急如焚。
里面说话不方便,走出门外给孙国栋打电话。
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原来香港警队和香港海关正值“多事之秋”,像这样的案子想申请到搜查令没那么容易。
这不是小事,必须立即向领导汇报。
“吴厅长,我韩博,不好意思,打扰您休息。”
“钱到了香港,哪睡得着,现在什么情况,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韩博回头看看特别小组办公区,苦笑道:“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基本确定赃款位置,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也愿意帮忙,打算悄悄掉包,先把钱控制住。坏消息是采取行动要符合相关程序,搜查令不太好申请。”
“天没亮,管这个的人没上班?”吴副厅长下意识问。
“这倒不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要是遇到紧急情况,他们夜里一样可以找裁判官申请,只要有足够证据,裁判官一般也会签。”
“裁判官,裁判官是干什么的?”
“裁判官相当于法官,但在香港不算法官。香港法院分为四级,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裁判法院的裁判官负责审理小案子,特委裁判官有权签拘捕令和搜查令。法官主要在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工作。”
韩博顿了顿,又补充道:“裁判官和法官的服饰也有所不同,裁判官只身穿黑色法官袍,不戴假。区域法院以上的法官都会戴上假,穿红色或紫色的法官袍。”
四级法院,都是审理案件的,不是法官是什么,非要搞个裁判官,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体育运到的裁判呢。
吴副厅长腹诽了一句,坐起身问:“你是说裁判官不帮忙,不配合?”
“有好几个原因,主要原因是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执法单位申请搜查令,必须是为调查在香港生的罪案,不可以把检走的文件或其它物品转交给内地海关,以调查在内地生的罪行。”8
第六百零四章 一波三折(二)
“不可以!那两地怎么展开警务合作,香港水警和香港海关前天夜里在码头缴获的那一箱赃款又算什么?”
“怎么说呢,那是在现场缴获的。”
这件事真不太好解释,韩博捋捋思路,汇报道:“余绍东现在涉嫌违反入境法规,涉嫌走私。入境处理论上可以介入,关键他回香港跟回家一样,没走小区正门,翻墙进来的,虽然违法,但问题不是很严重,最多找他问问话。
他在香港暂时没违法其它法律,警务处既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动他的财产。所以想控制住钱,只有海关出面。”
“这不就行了,又不是没证据,裁判法院凭什么不给海关签发搜查令?”
“问题是香港海关前段时间因为配合内地海关办案被嫌犯告上法庭。”
“嫌犯告海关!”
“一个姓的秦香港商人涉嫌走私,香港海关应深正海关请求,申请搜查令搜查他旗下多家公司的办公室,缴获大批文件移交给内地执法部门,同时查扣一批藏在屯门内河码头待运的货物。姓秦的嫌犯申请高等法院覆核,指责海关做法违宪,不当将文件转交内地海关,要香港海关赔偿损失400亿。
香港高院裁定海关申请的16张搜查令有13张无效,海关要交回检获的资料,包括已转交给我们内地执法部门的资料。法官同时认为这个案子是司法覆核申请,法庭不会处理赔偿问题,鉴于申请人的索偿金额庞大,要求姓秦的呈交申索书,再安排时间以民事索偿的程序处理。”
香港法律到底保护好人还是坏人,吴副厅长觉得难以置信。
不过香港海关也不是那么好惹的,韩博挠挠头,接着道:“香港海关已就司法覆核败诉提出上诉,另外这个嫌犯不仅涉嫌走私,还涉嫌洗钱,这个官司有得打。现在的问题是影响在这儿,香港属于英美法系,判例相当于法律。我们这个案跟那个案子性质差不多,裁判官应该在犹豫。”
“警务处呢,警务处能不能发挥点作用?”
“警务处也遇到一件事,影响很大,跟廉政公署搞得很僵。现在非常谨慎,不管做什么事都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生怕被廉署逮着把柄。”
香港司法部门怎么这么乱,吴副厅长疑惑地问:“又关廉政公署什么事?”
“警廉不和,警廉冲突,在香港是一个公开秘密,几乎尽人皆知。1977年的时候因为抓涉嫌贪污的警察,香港警察罢…工,甚至冲进廉署捣乱,把廉政公署的招牌都砸了。后来‘既往不咎’,特赦了一批警察。”
韩博摸摸嘴角,继续说:“几十年过去了,经过当年事件的警察大多退役。后来加入警队的新一代,对廉署没有那种‘切齿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香港市民拥护,警队也算心服口服,以崭新的形象接受市民检验。
廉署管反贪,警队管治安,从职能上讲,确实是井水不犯河水。不过以前那种集团**的情况虽然少了,但警队**依然是廉署监控的重点对象。警队也是要面子的,有时候,廉署沟通不充分或过于高调、下手太重,常把警队搞得很尴尬。
今年5月,廉署在一家酒店以涉嫌包庇****为由,高调拒捕在香港警队享有‘明日之星’之称的高级警司陈锦华。并在没有提前知会警务处的前提下,大规模约谈涉案警员,引发70年代警廉冲突以来警队对廉署最大的反弹。”
廉政公署跟警务处不对眼,以为是传说,原来是真的。
吴副厅长禁不住问:“后来呢,那个高级警司到底有没有问题?”
“廉署的证据好像不太充分,警队公开批评廉署的办案手法,指责廉署对这个案过分张扬,意在‘抹黑警队’。廉署针锋相对发表公开声明,认为他们的所有调查都是根据有关的贪污举报而采取的,拘捕行动也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双方互相指责,正在打口水仗。”
吴副厅长算明白了,海关和警务处都想帮忙,毕竟打击跨境犯罪需要合作。
现在的问题是两地法律不一样,海关怕法院,怕帮忙最后帮出麻烦。警队正跟廉政公署闹矛盾,做事更要谨慎,生怕被对方再揪住小尾巴。
特区政府组成部门设置有问题,要是设个政法委,由政法委领导协调协调不就行了,不过这只能想想而已。
吴副厅长深吸口气,低声问:“小韩,现在怎么办?”
“我的意见是绝不能允许余绍东把赃款兑换成港币,我们分量不够,我们的意见他们不一定能听进去。领导分量够,领导的话他们要掂量掂量,实在不行紧急上报,请求部领导出面施压。”
“这么一来就搞大啦。”
“这是没办法的办法,我们不能冒险,更冒不起这个险。”
那是7000多万,相当于凤仪县两年的财政收入,这不是一件小事。
吴副厅长权衡了一番,起身道:“小韩,这件事我们能自己解决最好自己解决。要不这样,我先向张厅长汇报这个情况,请张厅长做好紧急上报的准备,你盯着钱,离天亮还有几个不定能申请下来呢,总之,看情况,随机应变。”
“这样也好。”
“我手机保持畅通,我不睡了,就坐这儿等你电话。”
……
钱不追回去,吴副厅长睡不着,凤仪县还有更多人睡不着。
明知道钱在华隆工业大厦的仓库里,却使上劲儿,采取不了任何行动,韩博越想越憋屈,恨不得跑过去点一把火,制造一起小火灾,消防处介入,先把7000万现金保护起来。
不过这同样只能想想而已,纵火不管在哪个国家或地区都是重罪,一个警察怎么能知法犯法。
回到办公区,路中才已经睡着了。
一个便衣轮值,其他人也在抓紧时间打盹。
便衣摇摇头,一脸遗憾,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