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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樊树志说:
声名远扬的海上巨头郑芝龙(西人称为Nicolas Iquan)巧妙地利用这一形势,穿梭于海盗与官军之间,为澳门葡商代理日本贸易。郑芝龙是继海商林凤(西人称为Limahon)、李旦(西人称为Ardrea Dittis)之后,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都有贸易交往的中国著名海商集团首领,足以显示中国在当时远程贸易中的实力。在郑芝龙势力的鼎盛时期,出人长崎港的郑芝龙商船数远远超过荷兰商船。
郑芝龙集团在扫清海上障碍之后,“从此海氛颇息,通贩洋货,内客外商,皆用郑氏旗号,无儆无虞,商贾有二十倍之利。芝龙尽以海利交通朝贵,寖以大显。”根据当时书籍记载,当时郑芝龙集团势力已经达到“当时凡中国各货,海外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才用益饶。” “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旗帜鲜明,戈甲坚利,凡贼遁入海者,檄付芝龙,取之如寄” 的地步。
对比一下明政府,全部商业税收一年也只有三百多万两(其中的市舶税只有4万两)。
当时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无论在军事上和贸易上都不能和郑芝龙集团竞争。“崇祯元年,台湾荷兰长官与郑芝龙订立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议定郑芝龙每年向荷兰交付生丝一千四百担,糖五千担,糖姜一千担,绢绫五千担,荷兰人支付29万9700元,这项合同后因荷兰东印度公司缺乏现金作罢。” 德国学者Aldree he wiltn说:“他除靠那一项强暴的营业税收(每舶例入二千金),又靠本身的投机生意,而终于积攒起一笔莫大资产,他的船只计有三千,他令其船主们巡航到暹罗、马尼拉、马六甲等地,就豪华以及财富而论,他凌驾在他君主之上。”当时就连郑氏家族手下其他成员,都富可敌国,如户官郑泰“守金门,资以百万计”“富至千万”“少者百万”。
接替郑芝龙的郑成功集团,虽然实力至少缩水一大半,但通过规模巨大的海外贸易,仍旧拥有惊人的财力。如李木妙在《海上丝路与环球经济》中说:
17世纪中叶,厦门在郑氏的经营下,已成为当时中国对日本及东南亚等地的国际贸易中心,外国物产亦经由输入中国内陆。……当时经郑氏允许下海通商的船只,仍然往来络绎不绝于东、西洋,尤其是对日本的贸易,更是郑氏从海外贸易中获得最多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区域。所以说“府藏日益”实非虚言。
郑成功为了抗清,筹集资金,发展海上贸易,设立“裕国库”和“利民库”,相当于现在的银行,为海商们提供资金进行贸易,顺治十一年,海商曾定老一次就领出25万两白银,进行出海贸易;顺治十二年领出5万两商贩日本,十一月又领出10万两。“明郑眼见行走东南亚的中国商船往往被荷兰人趁机掠劫,严重威胁华商的航海安全,因而决心抗击当时海上头号霸权的“荷夷”,并驱逐出中国的神圣领土台湾。”
满清入关后,经过持续打击,郑氏集团失去陆地基础,被迫于1646年(南明?隆武二年)“投诚”清廷。郑芝龙密书郑成功:“众不可散,城不可攻,南有许龙,北有名振,汝必图之。”他不顾郑成功苦谏,于十一月十五日北上福州降清。十一月三十日,清兵进劫安平,郑芝龙夫人田川氏(翁夫人)未及逃出,恐受清军污辱,自缢而死,享年45。清廷命郑芝龙劝降郑成功,无果,郑芝龙“终日战兢危惧”。1661年,郑芝龙及其子孙家眷11人被清廷杀于北京柴市,郑氏在北京老少无遺。
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动员民间海上(贸易)力量对抗满清野蛮政权,并从荷兰殖民贸易者手中夺回台湾。郑氏海上力量在与内陆不断的战事中牵制与消耗了原本可进行海外发展的中国海上力量。1655年,荷兰使团往北京向清廷表示,荷兰舰队愿意协助清军水师攻剿郑成功,并“保证肃清从广东到天津卫所有的海盗”。满清则再行严厉的海禁。禁海使桅杆林立的港湾空空荡荡,迁界使千里海岸无复人烟。中国海上力量集团最终湮灭于历史之中。
六、明朝政府的税收与财政
人们常认为明朝税收繁重,甚至导致农民奋起反抗。但历史学家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中对这些进行了驳斥。事实上,明朝的税收和财政收入一直很低甚至在下降。税收的减少,跟明朝的政府机构精减和无能有关,主要是因为政府试图增税时(尤其是晚明)遭受到的阻力越来越大。
1。农业税和商业税
农民税在洪武初原先有三至四斗,后来民田税收减为每亩一斗米,约18。9斤。官田为一至三斗多一点。明初,“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 到明成祖以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 “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 万历初期农业税收是2217万两。
“按照这些数据计算,明初的时候税率为3。16%,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可见无论是明代初期,还是明代晚期,平均的农业税率都低于1/30,而明代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1/50。”
“自从明初洪武年间根据宋元以来的征赋情况制定了所谓的赋税原额以来,虽然明代经过一二百年的社会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土地不断开垦,但是政府所能赖以征收的赋役的‘原额’,却基本上是不动的,其实际征收量不但不能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垦的实际情况而增长,反倒是有所下降的。”
这说明,越到后期平均每人的赋税压力越小。明代粮食税大多是折合成银子上交,而缴税前后粮价差和南北粮价差使政府收入减少,而商人则从其中获利。晚明时期逃税、漏税情况非常严重:
在16世纪后期,即使完纳税收任务的80%也被认为是很大的成绩。1570年,仅未收之税银总额就超过200万两。当然,由于对小户的税收减免,可能降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是这样的办法在16世纪是很不切合实际的。
明朝的商税原先是三十取一,即3。3%,后来皇帝与内阁考虑减轻国用以减少百姓负担,万历时降到了1。5%。小商小贩年营业额在40两白银以下的免税。从总体上看,万历早期的一些数据在整个明代比较有代表性:“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最多时是480万两。
与同期的西欧国家相比,统治者在税收上对商人阶层的依存程度也相当小,晚明中国税收结构中来自工商业和贸易的比例不值一提。根据达维南特的计算,17世纪的英国,政府每年收入的330万英镑中,仅来自海外贸易的进口税就大约有130万镑,约占39。4%。光荣革命后,政府得自贸易和国内制造业的收入每年可达200万英镑,占政府总收入的相当比例。荷兰公民在战时缴纳给政府的赋税占年收入的比例超过1/3,和平时期的赋税约为年收入的1/4,其中大部分由商人承担。同时代的中国情况却大为不同。黄仁宇估计明末全中国每年总收入为3700万两白银,其中田赋收入在并入许多杂项税目后,总计约银2100万两;役银1000多万两;盐课价值200万两,杂色项目400万两。向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和海商主要征收钞关税和番舶抽分(列入杂色项目之内),分别为34万两和7万两,两项总和仅占全国总收入的1。1%左右,约为帝国来自土地收入的1/90!
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中说:
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应该指出,杂色岁入的378万两白银(商业税——引者注)如果按照16世纪晚期1亿5千万人口平摊,则平均每人只有17文铜钱。
在帝国早期,有400多个税课司局,但到了17世纪早期仅存112个。其余的因无利可图而被关闭。1568年,户部报告某个税课司巡拦每年俸粮工食费不下400余两,而其征收折钞银仅为110两。
税务部门所征收的银子竟不够收税人员伙食用。同政府的税收相比,明代商人的收入则“高”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宋应星记载:“万历盛时,(盐商)资本在广凌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只以百万输帑。”
“1542年,根据官方的报告,在四川课税的茶叶数量超过500万斤,还不包括政府茶园生产的茶叶。然而在1578年,省级官员征收的茶叶收入总共还不超过2万两……16世纪中期,四川巡抚也承认广泛存在私贩茶叶现象。
其他省份的茶课名存实亡。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沿用宝钞来评估地方税额,当16世纪折成白银时,税额减少到了可笑的地步:云南17两,浙江(产茶大省——引者注)约为6两。当时的一位学者对此作了如下的概述:‘内地茶户不知官茶、私茶之说久矣。天下之言生财者,亦罔闻知’。”
正税如此之低,而偷税漏税现象也是相当普遍。当时明朝税收比同期欧洲低得多。崇祯时期的西方传教士曾德昭记载:
“在海关……有更多的方便。没有堆放、过磅和检查货物的房间,也不需从船上取出货物,只察看一下并根据商人的簿册,征收一笔适当的税。若旅客不是商人,即使他一人带着奴仆,载运五、六口箱子以及许多其他物品,他从一地赴另一地时,一般都把东西留在船上,并不打开检查,更不付税。这对欧洲的海关和税务所是一个好榜样,欧洲的穷旅客遭到凶狠野蛮的劫掠搜夺,随身携带的所有东西还抵不上向他索取的税。”
而郑芝龙集团“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郑氏家族其他成员富可敌国,如户官郑泰“守金门,资以百万计”“富至千万”“少者百万” 。无论和同期的西方还是日本比,明朝时的赋税尤其是崇祯时期和所谓横征暴敛没有半点关系。
明代后期有所谓的“三饷”加派,可以算是封建社会晚期最臭名昭著的田赋加收了,但心平气和地分析,三饷所加,不过每亩“九厘”银,按明末的粮价折算,尚不足十斤稻谷,这在明末的亩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但是无论是明人、清人、或是今人,好象都认为明代的灭亡,三饷加派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当国家发生战争时,适量的增加赋税并非全无道理。
2。低税收的原因和后果
有人分析明朝低税收原因时认为:这是朱元璋的个人的原因及重农、保守的儒家观念,即意识形态的问题。实际上这种分析是没有多大道理的,首先过分夸大了朱元璋个人在明朝几百年历史中的作用;其次又无视明朝中后期工商业的巨大发展这一基本事实。
“如果一个中国的朝代,对工商业征收的赋税很重,政府对私人经济的发展控制的很严密,干预的很厉害,这会被作为中国重农抑商的证据而提出来,说是政府的严厉管制,政府施加的沉重税收严重抑制了工商业顺利发展(尽管公认的事实,一直在明灭以前,中国始终是世界上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