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模范街某巷某号。这个人也难怪会引起警局的怀疑——他没有工作,常常夜出,没有人知道他去干什么,只知道他出去拎着一盏灯,肩上扛着一卷雨衣,别人回来的时候他出去,别人出去的时候他回来。有人见到他常常一言不发,冷酷的毛发卷乱着向上梳起,他间或载一两个女人回来过夜,偶尔能听到他们为酬金争执的声音。有时候,大白天的,在他房间外面的小毡棚里常常有一种锯木头似的怪异声磔磔响起。
这种声音是什么呢?在此,我没有作出正面的回答,反而设置了一个疑问,目的是引诱读者进入我的圈套,欲罢不能,而我一言不发,来个默然无声。
万豪斯趁那卷发人出去的当儿,猫着腰闪进了他的蜗居。借着昏黄的灯光,万豪斯看到他房间外面的走道延伸处确实也有个毡棚;走道角落里是一堆未洗的餐具,陶砖砌起的水泥台上有一块榴木大砧板,砧板上一把菜刀,菜刀的刀口已然缺刃;高高的山形垃圾还没有丢,已散发出一种腐臭味。难道,那种声音跟他的菜刀有关?还有,他们说他只一个人生活,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餐具?而这些餐具上的饭垢,从腐坏的程度看,也不过两三天的当儿,而在这两三天的时间内,除了那个卷发人本人,他可是百分之百地确认他没有监视到任何一个多余的人。
有时候,高耳鸡的处女女友常常问我,你写小说的时候,都有过什么样的感受,譬如孤独或兴奋?开始我没有什么反应,但她问得多了,身子贴得近了,我就会往坏处想,怕自已也陷入角色,发生类似的悲剧。然而处女女友像黑手党一样一直问,我恐惧着,最终像华生搬离贝克街一样搬离了高耳鸡的门府。只不过与华生不同的是,华生搬离贝克街是为了再婚,而我却仍是孑然一身。
新房是一个10多平方米的单间,除了一张脏兮兮的席梦丝床和当桌子使用的门板、一张烂沙发外,别的就什么都没有了。房东预收了一个月六百块的房租才把钥匙交给了我,然后叮嘱着我一定要办好暂住证,交水电费,并从中又克扣了二十块钱才悻悻离去。
我孤立在这个房间里,担心有一天死去不为人知,佛说,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魔鬼和一把宝剑,要么是魔鬼持了宝剑杀人,要么是人持了宝剑杀掉魔鬼。柯南道尔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当他厌福尔摩斯的时候,他便毫无来由地把他写死——《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不幸跌入山谷。三十七岁的福尔摩斯终于死了,普天下喜欢福尔摩斯的人会何如?
也有人说,他这样死,是想在天国与地狱里找到一个艺术的向度。他的死使他的面孔变得神秘而深奥,一位先驱用“天鹅湖”中的白天鹅来形容他,说他的死实际上是整个英伦绅士主义、拜物主义和禁欲主义的安乐死,他的死给伦敦的天空梦上了一层比雾霾更为深暗的阴影。
如果我死了,没有那么多人流泪,也没有人会用白天鹅来媲美。
《五个桔核》、《歪唇男人》、《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我已经完全氤氲在福尔摩斯的思维之中,秉烛夜读,笔耕不息。这寡居的一段时间,我似乎又找到了旧时的我,闭门造车,三月不下楼。
终于,酝酿已久的《模范街丑闻》初具雏形,我幻想着自己将成为伟大的福尔摩斯,不,应该是柯南兄,容光焕发,风靡一时。但很快,我失望了,我打了无数个电话,竟没有一家出版社愿冒险接收我这样一个没有名望和地位的福尔摩斯。
我极度失望。但无论如何,我都想继续下去,把它写完,即使它不能面世,那也是我安身立命中一个不折不扣的福尔摩斯。我无法容忍让我心目中这样一个完美的人物的雏形就此无疾而终,否则,愧疚将回伴我一生。
但我已经无法保持超然的平静的心态,笔下流淌出来的东西像干巴巴的粪便一样让人惨不忍睹,及至灵感枯竭,思路生锈,我只好扔下笔,转移目标,待心绪稳定了再来。然而心绪稳定了我还是一点儿也写不出来,越是一点儿东西都写不出来,我就越焦躁冲动、彻夜难眠。怀疑有一天我会精神崩溃,心力衰竭而死。
我不想找工作,不想去玩;漫天胡地地给全国的朋友打电话;为了芝麻大的小事跟菜场小贩争吵;不停地吃曲奇、巧克力,喝酒就花生,暴食暴饮;然后睡觉,一睡觉就做噩梦,我梦见吴笠蓓带着背上用红墨水写着三个“KKK”字的二奶党到处找我,我化装成人力车夫逃走;我梦见自己在帕丁顿车站被一个叫韩瑜的庄园女诱骗,她把我像野兔一样诱到麦卡锡先生的枪口。我还做了个梦,梦见自己下身系着一块白布,扛着一杆毛瑟,孤独地穿行在普遍没落的女性氏族中,后面寥寥几个追随者,我碰到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年轻人就问:“你是处女吗?”对方坚决地摇了摇头,我毫不畏惧,继续前进,“你是处女吗?”对方又坚决地摇摇头,我寻找了半生,依然没有找到一个处女,后面的追随者如鸟兽散,到头来居然只剩下我孤零零的一个,后来有一个小孩子站起身来,“我是处女!给我饼吃。”我看了看她,黢黑的脸蛋,焦黄的牙齿以及一身的皮包骨,无可奈何地说,“好吧,请跟我来。”我给她一大堆饼吃,欣喜若狂,然后把她送回了正发生饥荒的非洲老家。哈哈,我找到处女了!人们嘲笑我,我不予理会,继续扛着毛瑟找我的处女。弥天大雾中,我找到住在伦敦贝克街221B已是英国皇家化学学会荣誉研究员员的福尔摩斯,让他给我的毛瑟上装上了一种DNA人体物质分子分析仪,它只要往女人们带电的毛发上一蹭,就能够分辨出她是不是处女,多么神奇而伟大的发明!我屡试不爽,可惜的是,在鲜有的处女群中,真正适合我或者我适合她或者双方都适合的实在如寥寥寒星屈指可数,我错过了一次又一次机会。
我想忘掉那些噩梦,然而越想忘掉的东西越是接二连三地出现,甚至是用安眠药和镇静剂抑制。
有个远在青海潜心研究佛学的网友寄了本书给我,说按书如法修炼,定可祛除烦恼、净化人生,我拆开一看,妈的:法轮大法,乖乖,害我!好在还有点清醒,没迷糊到好坏不分的小儿状态,我索性删除掉他的号码,从此道不同不相为谋。
就在我孤闷自闭的时候,高耳鸡突然间找到了我,他和他的处女老婆就偌大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问题产生分歧,二人大打出手,他老婆一怒之下跑回了哈尔滨。
究其是何种生活观念问题,他踯躅着一直不说,就像祥林嫂“单知道冬天里是没有狼的”一样反复唠叨普希金的诗:如果生活抛弃了你,不要悲伤,也不要哭泣,未来的一天正等待着你。
知音啊!我感动得热泪盈眶。
“她去了哪里?”我问高耳鸡。
“回哈尔滨老家贩鱼了,他姥爷开了个渔场,缺人手。”
“那你就跟着去哈尔滨呗。”
“得,她以为她是谁?梨山圣母呀,八台大轿都抬不回似的。”
“她是处女,难得的处女。”
“被我干过了就不是处女,她回来是五八,不回来是四十,反正全国的处女又不止她一个。”
“你——不是说你那处女女友是上天赐给你的最伟大的猎物?”
“是的,是最伟大的猎物,但不是唯一的猎物。”
我们的高耳鸡就是这样死撑着面子,他失去他的处女女友骨子里是痛苦的,但他说他要揾更多的钱,再去找到几个更胜于她的新处女,但说完他却哭了,泪花四溢。我安慰着他,说老高,你何必跟自己过不去,为一个抛弃男人的女人伤悲?
造化弄人,现时的他很快就会成为了我的翻版,此公怕再也不会以往绩自矜。但我想我不会哭,也不会不可自拔,因为我相信人尤其是男人只会有短暂的痛苦,不会有一辈子的硬伤。
高耳鸡的厨艺却是不错,十分种之内弄出了四菜一汤:追忆青椒、销魂藕片、断肠丝瓜、黯然木须肉,绝情紫菜汤,据他说味道是他奶奶的什么什么远亲从平西王吴三桂的“御厨”那儿学来的,代代相传,到他这一代眼看就要绝后了,他急得跟他“奶奶个雄”似的,“要不,弄个私生子传下去如何?”他向奶奶这样交差。
我们的高耳鸡同志不愧是个有种青年,他一连喝了五瓶打虎牌头曲,舌头根红得发颤,晃晃荡荡的样子就只差上井阳岗了。他抢过墙上的弦子,咿咿呀呀地一通乱拉: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我取下一把二胡,和: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唧唧。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感我此弹良久立,满座重闻皆悲愤。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高耳鸡。
高耳鸡继续拉弦,一边虚情假意地谑唱,一边有情真意切地哭泣。
寻寻觅觅
在无声无息中消逝
总是找不到回忆
找不到曾被遗忘的真实
一生一世的过去
你一点一滴的遗弃
痛苦痛悲痛心
痛恨痛失去你
也许分开不容易
也许相亲相爱不可以
痛苦痛悲痛心
痛恨痛失自己
情深缘浅不得意
你我也知道去珍惜
只好等在来生里
再踏上彼此故事的开始
嬉笑怒骂,尽着其中。
高耳鸡呜咽嘲哳的声音感天动地,我被这凄切的场面感染了,同是天涯沦落人啊,当我也我心伤的时候我会想起谁?
寻寻觅觅?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三杯两盏淡酒,怎敌他,晚来风急!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如今有谁堪摘?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
原来寻寻觅觅的结果,女人早说了,那就是“冷冷清清,凄凄惨惨威威。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三杯两盏淡酒,怎敌他,晚来风急!”它不但没有减轻内心的伤痛,反而使其由这清冷之景更生一种凄凉、惨淡和悲戚之情。
高耳鸡已经喝得脸红脖子粗,他说,这酒真是个好东西,诗人从酒中寻找灵气,如“李白斗酒诗百篇”;英雄从酒中获取胆量,如“关公温酒斩华雄”,政客从酒中掠夺权势,如“宋王杯酒释兵权”;美人从酒中觅得快感,如“酒暖金樽度春宵”;酒是什么?它是一个变化多端的精灵。它炽热似火,冷酷象冰;它柔软如锦缎,锋利似钢刀;它无所不在,力大无穷;它能叫人超脱旷达放荡无常,也能叫人横行无忌祸从口出;它能叫人忘却人世的痛苦和烦恼;也能让人沉沦到深渊的最底处;它叫人可敬可泣真情涌现,也让人丢掉面具原形毕露。这该杀该戮的酒啊,真好!古代他最欣赏刘伶,他说刘伶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裤衣”,脱衣裸形在屋中,纵酒高歌,人见讥之,伶曰:“你们何故钻我的裤裆?”还有一次,他乘了鹿车,裤腰上别一壶酒,让人扛着锄头跟在鹿车后面,对他们说,“死便埋我。”真是有性格;现世他最欣赏古龙,古龙一生嗜酒如命,他经常在酒场上结交朋友和女人,酒色穿肠,人生快意,夫复何求?
“酒场上,确实有很多的真英雄。你说的李白的确是酒鬼的先祖,你崇拜刘伶,刘伶只是自我的麻醉,醉酒装糊涂,不醉酒也装糊涂,只摆出一樽非暴力不合作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