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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记录的是近代中国一段屈辱的历史,它激起了中华民族的旧恨新仇,中国人民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实践中,进一步觉醒起来。
89 清末新政
中国近代化进程的端倪
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清王朝的反动统治。在人民革命斗争面前,外国侵略者要求清政府不仅要成为俯首贴耳的奴仆,而且要成为统治中国人民的有力工具。于是,帝国主义列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它改变当时的无能状态。而清朝统治者也感到自己的统治地位已发生动摇,国家机器——政府和军队已不能完全应付当时的局势,财政也成千疮百孔之势。因此,修补国家机器已成为清王朝本身生存的重要课题。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慈禧太后不得不从1901年起宣布实行“新政”。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䜣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崑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从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主要内容有:
第一,筹饷练兵。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铺开。
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王奕䜣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所掌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1904年9月,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
清政府推行“新政”,编练“新军”。而练兵需要巨额款项,因而筹饷就成为清末统治者的又一“要政”。
为了筹饷,清政府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从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捐、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同时,还乱提税率,有由户部决定在全国公开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税率的,并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如此“筹饷”,使财税紊乱,贪污横行,给广大劳动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第三,废科举,育才兴学。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
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12月6日,清廷下谕设立学部,为专管全国学堂事务的机构。清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把“奖游学”与“改学堂,停科举”并提,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讲求专门学业。对毕业留学生,分别赏给进士、举人等出身。对自备旅费出洋留学的,与派出学生同等对待。为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清政府分别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总监督赴东洋和欧洲。
第四,改革官制,整顿吏治。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1902年2月24日裁河东河道总督,其事务改归河南巡抚兼办。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司。1903年9月7日设商部。1904年12月12日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由云贵总督、湖广总督兼管。1905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抚兼管;裁奉天府丞,改为东三省学政。10月8日设巡警部。12月6日设学部,裁国子监。
除裁并增设行政机构外,清政府还下令“停捐纳”、“裁陋规”、“定公费”。1901年9月19日,清政府宣布停止报捐实官。1905年7月18日宣布停止捐纳武职。
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想缓和国内矛盾,维持和巩固其封建统治,适应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求,拉拢上层资产阶级分子。但实行的结果却适得其反。首先,由于举办“新政”,清政府允许地方自行筹款,每年要向各省摊派2300万两,这些都以捐税的名目直接或间接转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人民不胜负担,自发斗争更为广泛。有的地方由“抗洋捐”、“反赔款”发展到武装起义,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其次,“新政”虽然裁撤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衙门,裁汰了一些冗吏,但又出现了新旧机构重迭,如军机处和督办政务处、户部和财政处并存等。1905年7月的上谕也承认,实施新政“数年以来,规模虽俱,而实效未彰”。(《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364页)再次,由于“新政”的目的与施行后出现的新生力量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引起了新旧势力之间以及旧势力内部对待新势力不同态度的派系之间的种种纷争。这就加剧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盲、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各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在“新政”推行期间,袁世凯抓住“练兵”、“筹饷”两项要政,奏请拨款100万两,编成北洋六镇。同时,还担任参预政务、督办关内铁路等要职,羽翼遍布朝廷内外,死党分据要津,成为声势显赫,左右朝政,继曾国藩、李鸿章而起的又一权臣。
但清末“新政”在政治上增设了一些适应近代化的机构,修改了《大清刑律》,废除酷刑峻法,注入了一些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原则;在经济上,允许和奖励私人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承担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责任,提高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在文化教育上,给西学以合法地位,允许学习和传播资本主义的自然科学和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在军事上,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建军理论和原则,使古老的封建专制制度发生了一些变革,促进了中国社会近代化的进程。
总的来看,清末“新政”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当时民主革命的高潮已经到来,而清末“新政”的某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和文化的传播(如兴学堂),或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如奖励工商),因而也有利于辛亥革命的到来,加速了清王朝的最终覆灭。
90 中国同盟会的成立
亚洲的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
中国同盟会是中国资产阶级的革命政党,简称同盟会。由孙中山倡导,以兴中会和华兴会为基础,联络光复会及中国留日学生,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
1904年,华兴会、光复会策划长沙起义败露,迫使很多革命志士流亡到日本。他们深感各革命团体的分散活动不利于革命运动的展开。1905年7月,孙中山从欧洲来到日本,受到各革命团体、革命留学生和爱国华侨的热烈欢迎。在孙中山以及黄兴的倡导下,决定将兴中会与华兴会联合。又在光复会、科学补习所中多数人的赞同下,召开了筹组革命政党的会议,决定成立中国同盟会,并接受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革命宗旨。
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成立大会在日本东京举行,有国内17省的代表100多人出席。大会通过了同盟会章程,会议以孙中山为同盟会总理,黄兴担任执行部庶务,协助总理主持本部工作。同盟会总部设在东京,下设国内上海、重庆、香港、烟台、汉口五个支部,海外南洋、欧洲、美洲、檀香山四个支部。同盟会的会员主要来自于农、工、商各界,以中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居多。同盟会成立后发展很快,不到一年会员便扩展到一万人以上。正如孙中山所说:“从此革命风潮一日千里,其进度之速,有出人意表者矣!”
同年11月,同盟会的机关刊物《民报》在东京创刊。孙中山在发刊词中对“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口号作了进一步阐述,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的完整纲领,鲜明地揭起了三民主义的旗帜,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进行的斗争是一场争取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革命。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称赞孙中山的思想是“真正伟大的人民的真正伟大的思想。”
此后,同盟会以《民报》为阵地,与君主立宪派进行了激烈的论战,就要不要革命,要不要民主共和制度,要不要改革土地制度等问题驳倒了立宪派,宣传了革命主张,使许多知识分子摆脱了改良主义的影响,站到了革命立场上来。
同时,还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反清武装起义。如1906年的萍乡、浏阳、醴陵的矿工、会党和士兵大起义;1907年到1910年的潮州黄岗之役、惠州七女湖之役、钦州防城之役、镇南关之役、钦廉上思之役、云南河口之役以及广州新军之役等。
1911年4月27日,更爆发了英勇壮烈的黄花岗之役。这些起义虽然